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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 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全省各县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提高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本报记者郭戈

    7月8日,在全省金融扶贫工作现场会上,《河南省金融扶贫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公布。

    《方案》首先确定了金融扶贫贷款发放的准入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是在县政府组织开展的信用评定中获得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或是从事县主导产业项目的贫困户,亦或是符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带贫农业经营主体应具有规模化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或者贷款用于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以及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或农民合作社贷款条件。

    其次,《方案》规范了贷款流程,并明确贷后管理的责任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后管理,由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共同负责。

    《方案》还规定,当贷款本息出现逾期70天后,由县政府、省农信担保在10个工作日内对金融机构进行补偿。此外,设立贷款熔断机制,当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5%、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7%,金融机构将停止对该区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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