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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服饰(2)中国新貌

近代服饰(2)中国新貌

近代服饰(2)中国新貌

民国元年(1911年),北洋政府颁发了服制条例,规定:男子礼服分为“大礼服”,和“常礼服”两款,在此就不具体描述男子礼服的款式了,而女子礼服只有一款:是齐领对襟长上衣,下服打裥长裙,俗称“百裥裙”。

到了民国十八年(1929年),民国政府重新颁布条例,这次对国民“礼服”和公务人员制服进行了规定,国民男士礼服为蓝袍和黑褂,女士礼服为蓝袍和黑裙,而男公务员制服为“中山装”

近代服饰(2)中国新貌

1911年,孙中山先生参照西服结构和中国传统服装紧领宽腰的特点,结合东南亚华侨地区流行的“企领文装”加以改进而成。其型制为立翻领,对襟;前面是五粒扣,代表五权分离(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四个贴袋,表示:礼,义,廉,耻;袖口是三粒扣,表示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与西服另一大区别是,后面不开缝,表示表示国家和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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