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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北海市区城乡低收入公布01:31:03
经过科学合理的测算,2016年度北海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分别确定为13200元/年/人和4800元/年/人,各占北海市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29元)的47.6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9923元)的48.37%。北海市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城市11400元/年/人,农村4000元/年/人)已经连续执行两年,如继续沿用此标准,则相应的占比将下降到41.11%和40.31%,均接近自治区规定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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