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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涉毒犯罪要“从严处罚”12:25:4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公务员涉毒犯罪做了明确规定。
针对公务员涉毒犯罪,最高法明确表示,要从严处罚。该解释将于4月11日起施行。
公务员实施毒品犯罪适用更高幅度法定刑
最高法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如果这部分人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更大的社会危害。”
据悉,《解释》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从严处罚的态度。
例如,《解释》第四条“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第五条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以及第十一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都属于刑法相关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方文军称,均会适用更高幅度法定刑。
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可以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数量标准为通常标准的50%。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本身已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数量标准,则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上一幅度法定刑。
以麻黄碱(麻黄素)为例,《解释》把非法生产麻黄碱(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列为“情节较重”,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如果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麻黄碱达到五百克,即认定为“情节较重”。
最高法刑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身为公众人物,本应珍惜名誉、遵纪守法,却吸食毒品甚至实施毒品犯罪,损害自身形象实属不该。
下调33种制毒物品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据悉,去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长30.79%;审结139024件,同比增长30.17%,审结率93.6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同比增长25.08%。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7384人,同比增长10.17%;重型率为19.9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59个百分点。
《解释》中有不少亮点,新增甲卡西酮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把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下调为原来的1/2,此外,还整体下调全部33种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体现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明确“利用信息网络组织他人吸毒行为”的定性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应用,网络涉毒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势,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传播制毒技术、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和组织吸毒等形式”,方文军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解释》中对网络涉毒犯罪也做了相关规定。
《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背景
“吸毒市长”等事件引热议
2012年3月23日凌晨,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对无照经营的望埠镇新华悦酒店KTV夜场依法查处,当场查扣一批吸毒人员和毒品。时任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接受请托,滥用职权,强行要求办案人员将曾伟标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将该重大涉毒违法案件低调降格处理,导致公安部门无法深挖细查,多名涉案人员迟迟不能归案。最终郑北泉被双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3年7月,广州市白云交警一大队民警邱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警方查获,公安机关发现邱某吸食毒品情况属实后,邱某被双开。
2014年12月,云南省德宏州41名吸毒党员被开除党籍,其中,9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双开。
2015年4月,“吸毒市长”引发舆论热议。原湖南临湘市长龚卫国因涉嫌吸毒被立案调查,当年7月被双开,之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逮捕,此外,临湘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也因吸食毒品等被开除党籍。
针对公务员涉毒犯罪,最高法明确表示,要从严处罚。该解释将于4月11日起施行。
公务员实施毒品犯罪适用更高幅度法定刑
最高法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如果这部分人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更大的社会危害。”
据悉,《解释》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从严处罚的态度。
例如,《解释》第四条“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第五条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以及第十一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都属于刑法相关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方文军称,均会适用更高幅度法定刑。
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可以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数量标准为通常标准的50%。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本身已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数量标准,则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上一幅度法定刑。
以麻黄碱(麻黄素)为例,《解释》把非法生产麻黄碱(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列为“情节较重”,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如果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麻黄碱达到五百克,即认定为“情节较重”。
最高法刑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身为公众人物,本应珍惜名誉、遵纪守法,却吸食毒品甚至实施毒品犯罪,损害自身形象实属不该。
下调33种制毒物品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据悉,去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长30.79%;审结139024件,同比增长30.17%,审结率93.6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同比增长25.08%。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7384人,同比增长10.17%;重型率为19.9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59个百分点。
《解释》中有不少亮点,新增甲卡西酮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把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下调为原来的1/2,此外,还整体下调全部33种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体现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明确“利用信息网络组织他人吸毒行为”的定性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应用,网络涉毒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势,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传播制毒技术、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和组织吸毒等形式”,方文军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解释》中对网络涉毒犯罪也做了相关规定。
《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背景
“吸毒市长”等事件引热议
2012年3月23日凌晨,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对无照经营的望埠镇新华悦酒店KTV夜场依法查处,当场查扣一批吸毒人员和毒品。时任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接受请托,滥用职权,强行要求办案人员将曾伟标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将该重大涉毒违法案件低调降格处理,导致公安部门无法深挖细查,多名涉案人员迟迟不能归案。最终郑北泉被双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3年7月,广州市白云交警一大队民警邱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警方查获,公安机关发现邱某吸食毒品情况属实后,邱某被双开。
2014年12月,云南省德宏州41名吸毒党员被开除党籍,其中,9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双开。
2015年4月,“吸毒市长”引发舆论热议。原湖南临湘市长龚卫国因涉嫌吸毒被立案调查,当年7月被双开,之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逮捕,此外,临湘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也因吸食毒品等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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