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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北京市大运防水材料厂被罚4.5万元

  • 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北京市大运防水材料厂被罚4.5万元
    12:37:53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大运防水材料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4.5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2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8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3月29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市大运防水材料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京市大运防水材料厂限期改正,处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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