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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防水没做好,把楼下的房子糟蹋了,赔了近十万元

  • 装修时防水没做好,把楼下的房子糟蹋了,赔了近十万元
    14: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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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的新房位于遵义南大道的凯莱国际小区。本来陈先生一家打算搬进去住,可是一进新房就傻了眼,装修好的房屋顶部和墙面都有渗水的现象,仔细一看原来是楼上的积水渗透漏到了自家新房里,导致大面积损坏。
于是,陈某赶紧找到了楼上的住户张某进行协商,敲门进去发现张某家正在装修。估计是没有做好防水措施,并且把房屋原有的窗户拆掉之后,导致大量的水漏到了楼下陈先生的家里。
陈某急忙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帮助他解决这个事。物管人员对屋内损失,以及损失情况录像、拍照,对现场进行了证据固定,并作出了相应的文字说明。尽管有了这些证据,也有物管人员从中协商处理,可是,双方始终达不成赔偿协议。
陈先生:我装修花了50多万,你应赔偿我的装修费。
张先生:我装修房屋并没有什么不妥,你家渗水与我装房子不冲突,主要责任不在我。
双方未能未能达成一致。于是,陈某请了律师维权。
律师在组织了相关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因为这个损失是不确定的,在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了之后,还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损失的评估。通过专业的机构进行了损失评估以后,再加上现场的证据和小区物管人员的证言,法官认定了房屋损失应当由张某赔偿。因为损失是被告的过错所造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一审法院判决我们胜诉,判决赔偿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侵权责任法》,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拟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同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张某收到判决书表示不服,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次他表示他认可损失赔偿部分,但是,陈某家中评估受损的物品应当归他所有。
《侵权责任法》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法律还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最终,经过法院的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陈某9万元,事情也终于得以解决。
小编提示
装修新房一定要做好防水,并防止出现高空遗落物等安全问题,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坏,这也是为自己减少损失。如果是房屋因楼上装修导致漏水造成了损失,第一时间通知物管公司,以及楼上的业主进行现场证据固定,便于今后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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