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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食品小作坊规范“40条” 保障食品安全

  • 云南出台食品小作坊规范“40条” 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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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云南新闻4月13日电(陈静 杨碧悠)记者13日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云南省食药监局)获悉,云南省制定出台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40条”,从加工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等领域保障食品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目前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291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生产经营食品品种范围主要涵盖米线、卷粉、饵块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食品等。

为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由云南省食药监局牵头起草的《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下称《管理办法》)在2018年3月9日公布,2018年6月9日正式实施。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的监管难度大、卫生条件差、无计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无记录等问题得到规范。

《管理办法》标准正文共有15章40条,内容包括设备,加工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等。

其中,未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的罚款最高。《管理办法》称,每年未将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至少进行一次检验的,对新投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时,未将产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销售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排水设施不畅通,排水口无防鼠、防虫设施,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配戴饰物、不喷洒香水,加工场所内禁止吸烟和吐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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