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云南抓实“四个保障”护航民族文化发展

  • 云南抓实“四个保障”护航民族文化发展
    02:50:37

近年来,云南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抓实“四个保障”护航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政策措施有保障。云南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不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和完善,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成为全省战略性工作。在《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中将“民族文化繁荣工程”作为示范区建设六大工程之一。结合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都突出强调发展民族文化的思路和措施,全省初步形成了兼具宏观与具体、目标与任务、保障及责任的政策体系。

资金投入有保障。云南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每年45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每年2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同时建立10亿元规模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从2010年起,云南省政府就设立了省级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每年2000万元资金投入,2011年以来,省政府又设立了云南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专项经费,每年1500万元资金投入。同时,在省级民族机动金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在省级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中实施一批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发展项目。各州、市、县政府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如:昆明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丽江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各级各部门的倾力投入,为全省民族文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

保护传承有保障。云南省科学编制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和区域性文化生态区建设规划,“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被列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省建立了阿诗玛创世史诗、傣族制陶、藏族锅庄、彝族刺绣、白族扎染、傈僳族民歌等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内容的传承基地,开展整体保护传承工作。先后安排实施650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其中154个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省先后认定各级非遗传承人3908人,共挂牌命名了省级非遗传承基地28个,设立了州市级非遗传习中心11个,各级传习馆(所)257个、传承点358个、展示室923个。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献古籍3万余册(卷),口传古籍1万余种,翻译、整理、出版民族古籍4000多册,有47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傣族剪纸”和“藏族史诗格萨尔”两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有力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

成果运用有保障。云南省高度重视民族文化成果的运用,有力促进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民族文化真正成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新华网云南民族频道、云报客户端藏语频道启动上线;《云南民族史》《彝族毕摩经典译注》《景颇族大辞典》等一系列重要图书启动编撰出版发行;《花腰新娘》《木府风云》《茶颂》《舞乐传奇》等一批民族题材影视作品在全国播出,若干影片先后获得了上海国际电影节、万象国际电影节、世界民族电影节、金鸡百花电影节等相关奖项;少数民族精品演艺剧目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省新剧目展演、全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先后推出了《勐巴拉纳西》《印象·丽江》《梦幻腾冲》《吴哥的微笑》等优秀产品,产品数量质量排名全国前10位;先后有500多个艺术团体、2万余人次演员到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演出1600余场。仅2018年春节期间,全省就派出文艺工作者366人,前往越南、缅甸、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文化交流,共举办文艺演出和展览70余场,观众达50万人次,有力地把云南民族文化推向了世界。

(服务期满)Timewe精品App/小程序20年

评论

登录分享读后感、意见、建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