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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改革

  • 我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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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厅长李和平表示,当前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质机制障碍,给高校松绑减负。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要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对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基本条件、教育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撤销学位授权;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

我省要改革创新高校编制管理和使用方式,高校后勤和教辅岗位逐步退出编制管理,将腾出的编制用于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建立退出机制,将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予以调整或依法解聘。健全完善高校岗位统筹管理机制,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高校按照政策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组织实施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地方政府和高校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

《实施意见》指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对条件尚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高校要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实际的绩效评价标准,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对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由学校自主决定其薪酬待遇和发放方式,不再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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