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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医疗美容”

  • “生活美容”≠“医疗美容”
    07:20:02
消费者在做美容项目时,应正确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

    记者近日从市消协最新发布的“2017年第一号消费警示”了解到,去年至今市消委会曾收到多宗涉及减肥、脱痣、祛斑、拔火罐等投诉与咨询个案,反映部分生活美容馆不同程度存在从事医疗美容的“越界”行为。对此,市消协建议市民在消费时一定要分清“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机构的业务范围。
消费案例
市民化妆屋“脱痣”不成反变皮炎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去年市民康小姐在石岐区某化妆屋消费,在该化妆屋工作人员游说下,康小姐花费了210元,选择了一项“无痛脱痣”的美容服务。在脱痣后,康小姐感觉面部有少许刺疼,工作人员称这是“正常反应,过几天就没事了”。
    数天后,康小姐的面部刺疼感虽然有所减轻,但她同时发觉“脱痣”的位置留下了几点“痘印”。康小姐返回到该化妆屋与工作人员理论并要求赔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康小姐随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经正规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康小姐的面部患上的是轻度皮炎,有可能是因不洁物刺激面部皮肤所致。
    对此,市消协法律部相关负责人郑耀忠表示,过去一年类似康小姐的这种个案在中山时有发生。在上述咨询投诉个案中,经营者基本缺少向消费者说明相关美容项目的包括操作风险、可能副作用等必要说明,也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美容项目合同与票据,常导致消费者由于缺乏有效证据而难以维权。
    “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接受美容服务前需认清机构资质
    郑耀忠表示,由于目前市面上的美容消费侵权行为涉及不同的法律基础,因此当消费者就发起维权时,其法律依据往往取决于消费者接受的美容服务类型而定。因此,在消费维权的处理流程上,大家首先要分清该美容项目是属于“生活美容”还是“医疗美容”。
    譬如,大家日常所说的“生活美容”,是指使用化妆或一般护理保养方法的“修饰性美容”,同时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也就是一般的皮肤清洁、保养、彩妆等,在一般的生活美容院即可进行。
    相比之下,“医疗美容”(也称医学美容)则是指以手术、药物、物理等医疗手段纠正、影响形体和容貌美学上的缺陷,以达到改变人体外部形态、色泽及部分改善其生理功能,进而增强人体外在美感为目的的修复和再造性美容。因此,包括重睑形成术(双眼皮)、三纹(纹眉、纹唇、纹眼线),丰胸、减肥、乳房再造及妇科整形等等均属“医疗美容”。
    郑耀忠表示,目前对医疗美容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均有严格规定。如上述个案中的化妆屋,经查证其经营范围仅限于生活美容,并未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任何医疗机构及个人执业许可,消费者轻易接受游说而草率操作属于“医疗美容”的项目,正是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消费者出现感染以及治疗上的损失。
    在维权的法律依据上,郑耀忠指出,一般生活美容中产生的违约赔偿请求,其法律基础适用《合同法》、《消法》中关于违约赔偿请求权的规定。至于医疗美容损害责任,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这点消费者在维权中应当有清晰的认知。
消费建议
留好消费单据以便维权
    市消委会在本次消费警示中敦促广大美容行业商户加强诚信自律、促进相关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消费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消费者应正确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对于凡需要消毒、需要进入皮肤,有出血可能的美容项目操作和处理,消费者切勿轻易接受游说而草率操作,“医疗美容”项目必须要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内进行,而且必须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执业操作,否则会有可能出现感染、意外损伤或手术失败的风险。
    其次,对涉及减肥、纹眉、纹身、纹眼线、脱毛、嫩肤、祛斑、拔火罐等美容项目,必须明了相关美容项目的操作风险、有否副作用等详细情况,必须要求经营方提供有效的美容项目合同与票据,以便日后发生争议时能及时维权。
    最后,对未取得任何医疗机构及个人执业许可,涉嫌有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美容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投诉举报,避免有更多的美容消费损害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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