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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自平衡车等禁上路10:36:39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今天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将带牌销售,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
随着北京市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通过立法解决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强化非机动车管理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从今天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将上网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
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自平衡车等禁上路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多层面、多角度的联合监管体系。明确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系统的非机动车监管制度。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登记和路面通行进行管理。同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确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是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的规定。
三是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一是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二是细化非机动车载人、载物规定。允许电动自行车在驾驶员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不允许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三是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四是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以下处罚规定: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罚款;四是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要求制订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参政等行政部门制订。过渡期内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并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
【新闻背景】
草案内容整合23个规范性文件
非机动车出行是交通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同时,大量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未进行登记注册。随着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更有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机械涌上路面。各种车型、车速不一的非机动车混行在一起,加上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针对非机动车管理难题,自2014年就已经开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的立法准备工作。《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是本着“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指导立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此次立法,以《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管理的通告》等23个非机动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将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车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等制度固化完善,提升法律效力;针对现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上路行驶车辆类型多、数量大等管理难题,细化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生产、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了系统的监管制度;明确了登记上路的非机动车类型,对近年来北京市道路上出现的电动独轮车、滑板车非法上路、共享自行车管理等新的问题,在规章中明确了相关管理规定。
解读|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算超标?
新京报快讯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今天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算超标呢?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指标有很多项,其中最重要指标是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载重质量不得超过40公斤,超过这些指标中的任何一个即为超标。
目前,很大一部分是电动两轮车辆,有一部分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还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了国家标准,数量也比较大。这次一并纳入规章调整范畴。对这部分超标的车目前规章规定,将设定过渡期,发一个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结束后这部分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待征求意见结束后也将进行设定。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车辆登记、上牌是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草案提出了带牌销售制度,后续细化规定,草案授权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做具体规定。做一项便民举措,由销售企业代购买者办理登记相关手续。
老百姓怎么知道买到的车是否符合规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符合规定的车进行目录管理,公示制度。依据草案,有关目录,今后将在店堂公示,明确告知。草案颁布实施前还会做一些宣传工作,让大经营者、市民了解。
随着北京市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通过立法解决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强化非机动车管理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从今天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将上网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
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自平衡车等禁上路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多层面、多角度的联合监管体系。明确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系统的非机动车监管制度。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登记和路面通行进行管理。同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确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是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的规定。
三是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一是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二是细化非机动车载人、载物规定。允许电动自行车在驾驶员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不允许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三是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四是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以下处罚规定: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罚款;四是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要求制订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参政等行政部门制订。过渡期内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并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
【新闻背景】
草案内容整合23个规范性文件
非机动车出行是交通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同时,大量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未进行登记注册。随着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更有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机械涌上路面。各种车型、车速不一的非机动车混行在一起,加上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针对非机动车管理难题,自2014年就已经开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的立法准备工作。《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是本着“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指导立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此次立法,以《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管理的通告》等23个非机动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将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车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等制度固化完善,提升法律效力;针对现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上路行驶车辆类型多、数量大等管理难题,细化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生产、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了系统的监管制度;明确了登记上路的非机动车类型,对近年来北京市道路上出现的电动独轮车、滑板车非法上路、共享自行车管理等新的问题,在规章中明确了相关管理规定。
解读|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算超标?
新京报快讯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今天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算超标呢?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指标有很多项,其中最重要指标是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载重质量不得超过40公斤,超过这些指标中的任何一个即为超标。
目前,很大一部分是电动两轮车辆,有一部分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还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了国家标准,数量也比较大。这次一并纳入规章调整范畴。对这部分超标的车目前规章规定,将设定过渡期,发一个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结束后这部分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待征求意见结束后也将进行设定。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车辆登记、上牌是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草案提出了带牌销售制度,后续细化规定,草案授权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做具体规定。做一项便民举措,由销售企业代购买者办理登记相关手续。
老百姓怎么知道买到的车是否符合规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符合规定的车进行目录管理,公示制度。依据草案,有关目录,今后将在店堂公示,明确告知。草案颁布实施前还会做一些宣传工作,让大经营者、市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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