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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给开办医疗机构“松了绑”,但在职医生的诊所梦依旧遥远

  • 国家给开办医疗机构“松了绑”,但在职医生的诊所梦依旧遥远
    06:57:07

     2月28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2号”,公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一条信息是关于放宽了医疗机构申请人条件,在职医务人员可办医。删除了“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

     修改后,《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的条件,将重点围绕医疗质量和安全,注重审查申办者的办医条件和资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医师专业技术优势,调动医师自主创业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加快社会办医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更好的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医疗需求。

     此项变动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国家对在职医生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终于“松绑”了,而且还鼓励医生自主创业,发挥医师专业优势。

     在随着公立医院编制逐步备案制,医务人员恢复了自由身份,并且在国家提倡多点执业下,一边上班一边开个诊所的日子指日可待。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从医生多点执业政策说起

     或许可以从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看出一些端倪!

     当时是2009年,原卫生部已经在部分地区进行医师多点执业的尝试。2011年又发出通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2014年1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解读,这些政策总体方向在于:促进医师合理流动;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紧接着,2014年1月,北京市卫生局起草了放开医师多点执业的新方案,有望在全国领先多点执业,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最接近医师自由执业理念的改革方案之一,不再把“原单位的批准”列入医生多点执业审查条件。

     据陕西日报的调查发现,截至2016年11月,在《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试行)》出台近一年后,《西安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两个月后,记者从西安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了解到,目前仅有一人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另有一些人进行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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