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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首进“世界500强” BAT为何没入围09:24:21
最近,《财富》杂志发布2016年度世界500强榜单,京东以上一财年288.47亿美元的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世界500强,排名第366位。京东成为第一家进入世界500强榜单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中国互联网行业中影响力更大的百度、阿里巴巴、腾讯(BAT)三大巨头却依然没能跻身世界500强。
论营收,BAT确实追不上京东
据四家公司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显示,2014财年,京东营收总额为1150亿元人民币,而腾讯、阿里巴巴、百度分别为789亿元人民币、525亿元人民币和490亿元人民币。
2015财年,虽然腾讯营收总额首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但仍未能改变京东营收总额大大高于BAT三巨头各自营收总额的局面。这一年,京东、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的营收总额分别为1812.87亿元人民币、1028.63亿元人民币、762.04亿元人民币和663.82亿元人民币。
可在利润收入方面,京东与BAT的差距却是反过来的。2016年一季度财报,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三巨头盈利分别为91.83亿元人民币、53.14亿元人民币和19.87亿元人民币,而京东却亏损9亿多元人民币。
与中国互联网企业不是营收高利润低,就是营收低利润高的情况相比,在本次“世界500强”榜单中排名最高的互联网企业谷歌母公司Alphabet的营收和利润可谓齐头并进。据《财富》 杂志网站信息,Alphabet公司财报年度营收额超490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超1000亿元人民币,均高于京东和BAT三家公司的总和。
是营收重要还是利润重要?如何正确评价一家企业的实力?在中国公众的传统观念里,《财富》杂志的世界500强榜单似乎代表了一家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BAT进不了榜单而京东却进了,是不是说明BAT已比不上京东了?
以营收排名,过于“简单粗暴”
“如果以《财富》杂志榜单来比,过于简单粗暴。”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孟宪忠指出,《财富》杂志的榜单被翻译成“世界500强”并不准确,若翻译成“世界500大”会更好。他认为,“强”是指一家企业的竞争力,但《财富》杂志的排名标准并不能反映一家企业的竞争力,更多反映的是规模或体量。
根据《财富》杂志网站公布的资料,2016年“世界500强”排行榜是根据公司截止日不晚于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年度的营业收入对公司进行排名。近年来,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始终占据世界500强首位,但从全球企业综合实力、发展前景来看,沃尔玛未必称得上“最强的企业”。
“如果以营业收入来排名,则营业收入确认是以走流水形式表现的企业更容易进入到榜单,如零售类企业。”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余峰指出,“沃尔玛能长期居于‘世界500强’榜单的首位,就与其营业收入确认形式息息相关。”
所谓“走流水”,就是卖一样产品就确认一次收入。但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无论从影响力还是竞争力来看,这些营业收入“走流水”的行业如零售、石油、钢铁、煤炭、汽车等似乎都已变得不那么重要,有些行业在中国当前经济“新常态”大背景下已被挂上“去产能”的牌子。
“所以,并不是企业的体量越大越好。”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余明阳指出,体量大并不代表企业的质量就好。
是否进榜,只反映了商业模式
BAT在营业收入总额上输给京东能说明什么问题?“只能说明这几家企业的商业模式不同。”余明阳认为,“商业模式”在互联网时代是个热词,而当今世界上互联网企业中的巨头也大多因创新性的商业模式而在互联网蓝海中开创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就BAT商业模式而言,百度以搜索引擎为切口,用信息流来完成价值引导,如广告、竞价排名等,特点就是营业收入的体量会比较小;腾讯以做社区为主,很多业务的销售额不能算作营业收入,影响了其营业收入的体量。
“在BAT中,京东的商业模式和阿里巴巴最接近,都是混营电商平台,即同时作为自营和第三方平台。”但京东和阿里巴巴又有不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李玲芳指出,京东主要以自营业务为主,类似于百货公司,都是卖自己进货的产品,属于B2C模式,其营业收入主要是交易流水;阿里主要是C2C模式(淘宝)和B2C模式(天猫),但还是作为第三方平台为主,有点像购物广场,是把铺面出租给商户卖东西,其收入构成主要为广告、交易佣金和技术服务费,所以交易流水并不会计入营收。
李玲芳指出,对于阿里而言,其与京东的营业收入相比最为接近的指标应该是电商交易额(GMV),这个实际指的是拍下订单金额,包含付款和未付款的部分。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3月21日14时58分37秒,阿里巴巴集团2016财年电商交易额(GMV)突破3万亿元人民币,有望超越沃尔玛,成为全世界最大零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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