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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浙产农产品“身份证” 以后消费者可更放心吃了15:34:04
购买农产品难免遇到糟心事,比如在路边摊买了箱土鸡蛋,拿回家敲开是臭的;朋友圈里买的水蜜桃,寄到了却是烂的……然而,在面对这类问题时,消费者往往拿不出有效证据维权,只能自认倒霉。不过,这样的困境,将随着一个管理办法的颁布被打破。
近日,浙江省农业、林业、渔业三厅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浙江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要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质量安全合格标识。这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也让消费者维权不再是难事。
有证可依浙农产品率先启动
据悉,这次发布的《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是根据去年12月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而制定的,浙江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启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省份。
这个小小的合格证上有产品生产经营者、产品合格方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附有二维码,俗称“一证一码”。持证农产品必须是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的产品,在市场监督环节,可进行抽检甚至免检快速上市。
今后,消费者在菜场购买浙产散装蔬菜时,可以向经营者索要合格证,而超市里预包装的浙产水果、蔬菜、茶叶等商品上会自带合格证。在购买浙产农产品时,遇到质量等问题,就可以凭这个证向生产经营者维权。
需要说明的是,外地进入浙江销售的农产品是没有这张合格证的,必须经由市场监督部门检测核准入市的。在5月1日前,浙江各区县市也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本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门槛,这也意味着,今后只有几分地的散户,如果无法达到规模门槛,生产的农产品想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通过市场监督部门的检测。另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均可视同合格证。
一证一码农产品安全可追溯
近日,莲都区农业局质监科、蔬菜站、水果站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莲都区2016年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16家生产主体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要求基地清洁无污染,在安全的产地产出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同时查看了主体生产记录,了解了农产品生产过程,并指导生产主体熟练掌握二维码打印,在上市产品外包装贴示二维码以供消费者溯源。
据验收组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扫一扫产品外包装的二维码,就可以实时了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产品合格方式、生产日期等信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遇到质量等问题,就可以轻松维权。
据了解,确保合格方式包括自检、委托检验、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4种。
如果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挂证农产品出了问题,该怎么办?据《浙江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如果农产品未附具合格证,将对农产品生产者处以罚款;如果使用违禁农药,农业部门会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农残超标,则会对农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等。另外,如果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未查验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合格证,或允许没有合格证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入场销售,食药监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转变思维监管方式更加高效
一张小小的合格证不仅是进入市场的敲门砖,更是整个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从“政府监管为主”到“生产者自我向消费者承诺”为主的转变。将责任落实到生产者这一主体,不仅加强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也推动了整个农产品行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家住莲都区郑村村上郑自然村的郑根付建有30亩家庭农场,主要经济作物是茄子,去年,他的农场加入了莲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如今,农场里每一批上市的茄子,都由他亲自把关,贴上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将农产品的‘前世今生’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呈现给消费者,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促使着我们生产者以更负责的态度去生产农产品。”郑根付说。
“质量安全合格标识作为农产品上市的硬性规定,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让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得到相互衔接。这促进了农产品从政府监管到自我监管的转变,让监管模式更加高效,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也推动了生产企业的品牌打造,让消费者更放心。”市农业局质监处处长吕瑞霞说,农业部门将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保障丽水人“舌尖上的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农产品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的生产主体已有2509家,其中934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主体。此外,全市还有746个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缙云麻鸭、云和雪梨等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
近日,浙江省农业、林业、渔业三厅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浙江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要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质量安全合格标识。这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也让消费者维权不再是难事。
有证可依浙农产品率先启动
据悉,这次发布的《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是根据去年12月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而制定的,浙江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启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省份。
这个小小的合格证上有产品生产经营者、产品合格方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附有二维码,俗称“一证一码”。持证农产品必须是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的产品,在市场监督环节,可进行抽检甚至免检快速上市。
今后,消费者在菜场购买浙产散装蔬菜时,可以向经营者索要合格证,而超市里预包装的浙产水果、蔬菜、茶叶等商品上会自带合格证。在购买浙产农产品时,遇到质量等问题,就可以凭这个证向生产经营者维权。
需要说明的是,外地进入浙江销售的农产品是没有这张合格证的,必须经由市场监督部门检测核准入市的。在5月1日前,浙江各区县市也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本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门槛,这也意味着,今后只有几分地的散户,如果无法达到规模门槛,生产的农产品想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通过市场监督部门的检测。另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均可视同合格证。
一证一码农产品安全可追溯
近日,莲都区农业局质监科、蔬菜站、水果站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莲都区2016年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16家生产主体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要求基地清洁无污染,在安全的产地产出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同时查看了主体生产记录,了解了农产品生产过程,并指导生产主体熟练掌握二维码打印,在上市产品外包装贴示二维码以供消费者溯源。
据验收组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扫一扫产品外包装的二维码,就可以实时了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产品合格方式、生产日期等信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遇到质量等问题,就可以轻松维权。
据了解,确保合格方式包括自检、委托检验、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4种。
如果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挂证农产品出了问题,该怎么办?据《浙江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如果农产品未附具合格证,将对农产品生产者处以罚款;如果使用违禁农药,农业部门会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农残超标,则会对农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等。另外,如果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未查验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合格证,或允许没有合格证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入场销售,食药监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转变思维监管方式更加高效
一张小小的合格证不仅是进入市场的敲门砖,更是整个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从“政府监管为主”到“生产者自我向消费者承诺”为主的转变。将责任落实到生产者这一主体,不仅加强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也推动了整个农产品行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家住莲都区郑村村上郑自然村的郑根付建有30亩家庭农场,主要经济作物是茄子,去年,他的农场加入了莲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如今,农场里每一批上市的茄子,都由他亲自把关,贴上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将农产品的‘前世今生’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呈现给消费者,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促使着我们生产者以更负责的态度去生产农产品。”郑根付说。
“质量安全合格标识作为农产品上市的硬性规定,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让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得到相互衔接。这促进了农产品从政府监管到自我监管的转变,让监管模式更加高效,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也推动了生产企业的品牌打造,让消费者更放心。”市农业局质监处处长吕瑞霞说,农业部门将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保障丽水人“舌尖上的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农产品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的生产主体已有2509家,其中934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主体。此外,全市还有746个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缙云麻鸭、云和雪梨等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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