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租车抵押给他人 男子诈骗获刑4年

  • 租车抵押给他人 男子诈骗获刑4年
    01:19:12

因经济拮据,宁强男子张某便伙同朋友,到租车公司租车,伪造证据,将车辆抵押给他人诈骗钱财。近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汉台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因经济拮据,便与其朋友刘某(在逃)共谋实施租车诈骗。2015年7月13日,刘某给李某打电话,谎称张某在西安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想 将其轿车抵押出去借点钱,让李某联系可以借钱的人。当日下午,张某同燕某(在逃)在汉中诚邦汽车服务公司租借了一辆车牌号为陕FW××98的黑色本田雅阁 轿车。之后张某独自到汉中市汽车站附近,通过街边所贴办证小广告联系到一不明身份男子,以600元的价格伪造了姓名为杨某的身份证及陕FW××98雅阁轿 车的登记证书。

2015年7月13日晚,张某与李某在汉台区前进路一家酒店门口见面,并将伪造好的证件交给李某,并谎称自己以前叫张某,因给别人当了上门女 婿,便将自己名字改成了杨某。李某信以为真,便联系上被害人拓某,告知其借款一事后约定第二天中午在汉台区南一环路一所茶楼见面详谈。2015年7月14 日,张某与燕某、李某驾驶雅阁轿车到茶楼与拓某及其妻子谌某见面。见面后张某将伪造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交给拓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 为由骗取拓某信任后,将租来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抵押给拓某,向其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12%,并口头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若一年内未还款,轿车就 归拓某所有。

拓某随后在茶楼将扣除1.2万元利息后的8.8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与妻子谌某开着本田雅阁轿车离开了现场。张某给李某支付了3000元钱好处 费,后和刘某、燕某在汉台区一家酒店玩“龙虎网络游戏”输掉了7.5万元,剩余1万元与其女朋友陈某及燕某在深圳及厦门玩耍时挥霍一空。

案发后,被害人拓某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张某上网追逃,2015年7月22日张某被厦门市公安局高崎机场分局抓获。破案后,本田雅阁轿车追回返还给汉中诚邦汽车服务公司。

汉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租赁的车辆谎称系自己所有质押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现金88000元,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 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作案工 具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本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拓某某退赔赃款88000元。

(服务期满)Timewe精品App/小程序20年

评论(0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