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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邮政银行温州分行遭警告

  • 未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邮政银行温州分行遭警告

    11月3日,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发布温银监罚决字〔2017〕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周明,存在未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的行为。

    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温州银监分局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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