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模式下 A股“不死鸟”将大幅减少
中国证券市场上“退市难”、“不死鸟”现象一直备受诟病。一方面,从退市数量上来看,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6%-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年均退市率约为0.35%。这加剧了市场上非理性的借壳、买壳、炒壳现象,不利于培养理性的投资文化,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014年10月17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提出了要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并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此后,2016年3月份,*ST博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同年7月份,欣泰电气成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从因财务指标不合格而退市,到因重大违法行为而退市,刚性的强制退市彰显了监管层净化资本市场的决心,也意味着退市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
今年以来,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再次被高层多次提及。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具体改革任务和要求,其中包括完善股票发行、交易和上市公司退市等基础性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强调“证监会正在修改完善退市标准,将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真正负起责任,依法依规,该退市就退市”。
监管部门的态度十分明确,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这不仅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且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可以预期,在“严监管”下,未来退市将成为一种常态。但在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时,笔者认为,还要进一步完善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失职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加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赔偿制度,完善证券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加大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这些也是完善退市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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