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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官员借扶贫“发家”:窝案串案多 班子全军覆没10:25:05
针对这些问题,铜仁市纪委果断亮剑,先后查处江口县、沿河县、松桃县等扶贫领域腐败窝案串案,涉案金额730多万元,涉案人员30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17人,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问题特点: 贪墨无所不用其极,出现“全链条腐败”
窝案串案多。往往查到一个牵出一窝,绝大部分扶贫案件为窝案串案。沿河县窝案串案,从分管副县长到县扶贫办再到乡镇扶贫办8人涉案,县扶贫办班子成员“全军覆没”;江口县窝案串案,从分管副县长到县扶贫办7人涉案,包括扶贫办纪检组长在内的扶贫办班子成员全部被处理,其中3人被判刑;松桃县窝案串案更是牵涉扶贫系统、财政系统、林业系统等多个系统,10人涉案,5人被判刑。这些案例中,个人违纪金额超100万元的1人,50万元至100万元的3人,10万元至50万元的10人。
违纪环节多。扶贫项目申报、考察、招标、实施、验收、报账、审计等各个领域均有不同程度涉案,出现“全链条腐败”。在项目申报上,江口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杨胜美等3人通过更改公司名称、拉人入伙、借用省外公司场地和技术等方式,套取省扶贫办400万元核桃育苗无息借款。在项目考察上,松桃县参与考察楠竹供应商苗圃基地的相关人员,均不同程度地接受吃请和红包。在项目招投标上,沿河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杨再畅收受老板2万元好处费,再通过“运作”让其顺利中标项目。在项目实施上,杨胜美等人成立公司,采取从外地公司购买苗木的形式赚取并私分苗木款差价。在项目验收上,松桃县扶贫办原副主任龙昌培收受10万元好处费,只抽验二年生苗,使老板谢某用一年生楠竹苗冒充验收过关。在项目报账上,德江县扶贫办原副主任刘正君为核桃苗供应商叶某报账提供帮助,收受感谢费20万元。项目审计上,松桃县扶贫办居然集体开会研究,拿出2万元办公经费贿赂主审。
违纪手段多。一是拨付、分配扶贫款时,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如沿河县谯家镇扶贫办原主任陶某以核桃苗成活率不高为由,截留农户刘某管护费3000元,以借为名索要农户谢某好处费5000元。二是采取虚开发票、加大工程量、报假账等方式,侵吞套取扶贫资金。如德江县扶贫办原主任朱黔中安排人通过虚开化肥款等方式套取7.6万元核桃项目款,给38名干部职工发加班费。又如印江县中坝乡原乡长陈鹏等人采取虚报苗木数量和提取办公经费等方式侵吞扶贫资金10.835万元。三是以权谋私,非法获取扶贫利益。如杨胜美等人为赚取核桃苗木差价,合谋成立铜仁市博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2.8、2.9元每株价格从四川省简阳市海天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核桃苗49万余株,以5.95元每株售给江口县扶贫办骗取资金154.1万元。四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商人提供关照和帮助,以礼金、红包等形式收受好处。如沿河县扶贫办班子成员为供苗商提供关照和帮助,均通过礼金、红包等形式收受好处,结果“全军覆没”。
原因分析: 问题集中暴露,监督还需再加力
扶贫项目具有无偿性质,部分项目负责、实施和受益人员心态上出问题。一是少数贫困群众存在“白得”心态。少数贫困群众视扶贫资金为“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满足于“拿到就行”,哪怕支付相当比例“费用”也在所不惜。沿河县谯家镇农户刘某某、谯某某、任某某在领取核桃苗打坑费、管护费时,主动从领取费用中拿出200元、500元、500元给扶贫办原主任陶某。二是项目老板存在“没有损失”心态。为了和扶贫部门建立良好关系,项目承包商认为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对扶贫部门的要求“来者不拒”。如苗木供应商田某在签订供苗合同时答应印江县中坝乡扶贫站虚报3万株的要求,项目款到手后主动将套取的6万元交给该站。三是扶贫人员存在“施舍”心态。一些扶贫人员把自己看作贫困群众的“救世主”、项目承包商的“财神”,肆意妄为。
工作机制不健全,权力寻租空间大。一是扶贫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扶贫办在政府部门中排名靠后,但钱多权力大,基本都由分管领导和扶贫办负责人说了算,行使权力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如沿河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勇利用分管扶贫工作便利,将绝大部分项目安排给亲戚或熟人,没有受到什么制约。二是扶贫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扶贫项目确定、验收以及款项发放,全程由扶贫办包办,导致扶贫部门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铜仁市查处的扶贫案件普遍存在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企业合谋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三是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只注重原始单据合规性、合法性,忽视扶贫项目管理过程参与和工作真实性审核,导致扶贫资金管理和拨付混乱。如江口县博远公司使用外地公司苗木发票等报账未成功时,居然采取借款方式变相支出了苗木款。
监督措施乏力,致使权力运行失去有效制约。一是上级监督缺位。扶贫项目实行县级审批、市级审核、省级备案,上级扶贫部门只对下级扶贫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无法进行有效监督。虽然同级政府具有监督职能,但大多数政府分管领导重业务轻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黄勇在任期间,不仅不主动指导和监管,还带头搞腐败,导致出现系统性腐败。二是内部监督乏力。尽管扶贫办也有纪检组,但纪检组人员工资福利都在扶贫办,监督形同虚设。如江口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带头搞腐败,纪检组长张某监督严重缺位,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外部无从监督。扶贫资金划拨大多没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层层下拨,高度封闭运行,公众缺乏信息无从监督。如德江县扶贫办套取7.6万元核桃经费,并不是从扶贫资金里直接扣除,而是通过经销商以供应肥料的名义走假账。
教育缺失,部分扶贫干部廉洁意识淡薄。一是扶贫部门把大量精力投在扶贫攻坚上,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部分扶贫干部突破党纪底线,导致“扶贫工作搞上去,一批干部倒下来”。如沿河县扶贫工作成效有目共睹,但该县扶贫办基本没有开展过党纪教育,导致包括班子成员在内的大批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把金钱、权力作为第一目标。二是扶贫干部及其家属廉洁意识淡薄,“廉内助”成了“敛内助”。如沿河县扶贫办主任胡春福8次收受贿赂,其中3次妻子在场,5次是妻子收受;副主任杨胜强先后13次收受的贿赂全部由妻子保管使用,在外连吃早餐的零花钱都没有。(秦锦 苏畅才)
执纪者说
强化扶贫系统管理和监督。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扶贫系统党的领导,对扶贫干部跟踪管理,及时提醒纠偏。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从严从快查处违纪问题,形成震慑,不让纪律成为“稻草人”。要让人民群众参与扶贫工作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强化公开,确保公平,让老百姓真实感受决策者的为民务实态度和公平公正决心。
强化扶贫领域制度体系建设。要建立科学有效、操作规范的扶贫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扶贫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建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扶贫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扶贫工作决策者的“制度管理”意识,使扶贫干部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和资金。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问题特点: 贪墨无所不用其极,出现“全链条腐败”
窝案串案多。往往查到一个牵出一窝,绝大部分扶贫案件为窝案串案。沿河县窝案串案,从分管副县长到县扶贫办再到乡镇扶贫办8人涉案,县扶贫办班子成员“全军覆没”;江口县窝案串案,从分管副县长到县扶贫办7人涉案,包括扶贫办纪检组长在内的扶贫办班子成员全部被处理,其中3人被判刑;松桃县窝案串案更是牵涉扶贫系统、财政系统、林业系统等多个系统,10人涉案,5人被判刑。这些案例中,个人违纪金额超100万元的1人,50万元至100万元的3人,10万元至50万元的10人。
违纪环节多。扶贫项目申报、考察、招标、实施、验收、报账、审计等各个领域均有不同程度涉案,出现“全链条腐败”。在项目申报上,江口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杨胜美等3人通过更改公司名称、拉人入伙、借用省外公司场地和技术等方式,套取省扶贫办400万元核桃育苗无息借款。在项目考察上,松桃县参与考察楠竹供应商苗圃基地的相关人员,均不同程度地接受吃请和红包。在项目招投标上,沿河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杨再畅收受老板2万元好处费,再通过“运作”让其顺利中标项目。在项目实施上,杨胜美等人成立公司,采取从外地公司购买苗木的形式赚取并私分苗木款差价。在项目验收上,松桃县扶贫办原副主任龙昌培收受10万元好处费,只抽验二年生苗,使老板谢某用一年生楠竹苗冒充验收过关。在项目报账上,德江县扶贫办原副主任刘正君为核桃苗供应商叶某报账提供帮助,收受感谢费20万元。项目审计上,松桃县扶贫办居然集体开会研究,拿出2万元办公经费贿赂主审。
违纪手段多。一是拨付、分配扶贫款时,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如沿河县谯家镇扶贫办原主任陶某以核桃苗成活率不高为由,截留农户刘某管护费3000元,以借为名索要农户谢某好处费5000元。二是采取虚开发票、加大工程量、报假账等方式,侵吞套取扶贫资金。如德江县扶贫办原主任朱黔中安排人通过虚开化肥款等方式套取7.6万元核桃项目款,给38名干部职工发加班费。又如印江县中坝乡原乡长陈鹏等人采取虚报苗木数量和提取办公经费等方式侵吞扶贫资金10.835万元。三是以权谋私,非法获取扶贫利益。如杨胜美等人为赚取核桃苗木差价,合谋成立铜仁市博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2.8、2.9元每株价格从四川省简阳市海天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核桃苗49万余株,以5.95元每株售给江口县扶贫办骗取资金154.1万元。四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商人提供关照和帮助,以礼金、红包等形式收受好处。如沿河县扶贫办班子成员为供苗商提供关照和帮助,均通过礼金、红包等形式收受好处,结果“全军覆没”。
原因分析: 问题集中暴露,监督还需再加力
扶贫项目具有无偿性质,部分项目负责、实施和受益人员心态上出问题。一是少数贫困群众存在“白得”心态。少数贫困群众视扶贫资金为“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满足于“拿到就行”,哪怕支付相当比例“费用”也在所不惜。沿河县谯家镇农户刘某某、谯某某、任某某在领取核桃苗打坑费、管护费时,主动从领取费用中拿出200元、500元、500元给扶贫办原主任陶某。二是项目老板存在“没有损失”心态。为了和扶贫部门建立良好关系,项目承包商认为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对扶贫部门的要求“来者不拒”。如苗木供应商田某在签订供苗合同时答应印江县中坝乡扶贫站虚报3万株的要求,项目款到手后主动将套取的6万元交给该站。三是扶贫人员存在“施舍”心态。一些扶贫人员把自己看作贫困群众的“救世主”、项目承包商的“财神”,肆意妄为。
工作机制不健全,权力寻租空间大。一是扶贫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扶贫办在政府部门中排名靠后,但钱多权力大,基本都由分管领导和扶贫办负责人说了算,行使权力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如沿河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勇利用分管扶贫工作便利,将绝大部分项目安排给亲戚或熟人,没有受到什么制约。二是扶贫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扶贫项目确定、验收以及款项发放,全程由扶贫办包办,导致扶贫部门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铜仁市查处的扶贫案件普遍存在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企业合谋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三是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只注重原始单据合规性、合法性,忽视扶贫项目管理过程参与和工作真实性审核,导致扶贫资金管理和拨付混乱。如江口县博远公司使用外地公司苗木发票等报账未成功时,居然采取借款方式变相支出了苗木款。
监督措施乏力,致使权力运行失去有效制约。一是上级监督缺位。扶贫项目实行县级审批、市级审核、省级备案,上级扶贫部门只对下级扶贫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无法进行有效监督。虽然同级政府具有监督职能,但大多数政府分管领导重业务轻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黄勇在任期间,不仅不主动指导和监管,还带头搞腐败,导致出现系统性腐败。二是内部监督乏力。尽管扶贫办也有纪检组,但纪检组人员工资福利都在扶贫办,监督形同虚设。如江口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带头搞腐败,纪检组长张某监督严重缺位,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外部无从监督。扶贫资金划拨大多没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层层下拨,高度封闭运行,公众缺乏信息无从监督。如德江县扶贫办套取7.6万元核桃经费,并不是从扶贫资金里直接扣除,而是通过经销商以供应肥料的名义走假账。
教育缺失,部分扶贫干部廉洁意识淡薄。一是扶贫部门把大量精力投在扶贫攻坚上,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部分扶贫干部突破党纪底线,导致“扶贫工作搞上去,一批干部倒下来”。如沿河县扶贫工作成效有目共睹,但该县扶贫办基本没有开展过党纪教育,导致包括班子成员在内的大批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把金钱、权力作为第一目标。二是扶贫干部及其家属廉洁意识淡薄,“廉内助”成了“敛内助”。如沿河县扶贫办主任胡春福8次收受贿赂,其中3次妻子在场,5次是妻子收受;副主任杨胜强先后13次收受的贿赂全部由妻子保管使用,在外连吃早餐的零花钱都没有。(秦锦 苏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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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扶贫系统管理和监督。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扶贫系统党的领导,对扶贫干部跟踪管理,及时提醒纠偏。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从严从快查处违纪问题,形成震慑,不让纪律成为“稻草人”。要让人民群众参与扶贫工作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强化公开,确保公平,让老百姓真实感受决策者的为民务实态度和公平公正决心。
强化扶贫领域制度体系建设。要建立科学有效、操作规范的扶贫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扶贫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建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扶贫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扶贫工作决策者的“制度管理”意识,使扶贫干部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和资金。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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