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殴打公交女司机被拘15天 网友称罚轻了10:29:24
近日,一则“公交车女司机劝阻吸烟被男子狂殴”的视频刷爆朋友圈。经新京报记者核实,事件发生在8日苏州522路公交车内,女司机孙连连因劝阻一名男乘客在车上吸烟,随后受到了长时间的殴打。殴打方式包括连续扇耳光、揪头发、掐脖子、拖拽等,被打后,孙连连鼻子、嘴角流血不止。当时,孙连连不仅没有还手,还尽全力阻止该男子抢夺公交车钥匙,避免其发动公交车。
根据一段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该名打人的男乘客身着白色长袖上衣,在前门上车,上车后一边吸烟一边往里走,孙连连对其进行提示,希望男乘客吸完烟再上车,随后男乘客将烟头从车门处扔出。汽车行驶后,男乘客在前排座位上将双腿抬起,放在扶手处,半小时后,男乘客走到孙连连跟前,一手抓住孙连连胳膊,一只手猛打孙连连头部,随后不停拉扯孙连连,将她从驾驶座上拉出。殴打女司机时男乘客不时大喊,“是不是我不敢。”
最终在其他公交车司机和警方的帮助下,打人男子被制服。
当地媒体报道称,目前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但此处理结果引起不少网友质疑,认为罚轻了,“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男子涉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昨日,一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打人者疑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送往第三方医院进行精神鉴定。若精神鉴定结果出来后,打人者没有精神疾病的话,警方会依情节而定对其进行5到15天的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孙连连是一位“85后”,工作至今,她已成为星级驾驶员。
距离事发已经4天,孙连连仍在医院进行治疗。新京报记者致电孙连连,向她了解了事发经过。
■ 对话
“车停红灯,只有3人时开始施暴”
男乘客上车时就吸烟
新京报:这名男乘客是在什么时候上车的?
孙连连:他大概是在早上7点多在东吴塔那站上车,上车的时候就一边抽着香烟一边从前门往上走,一上车我就提醒他把香烟掐灭再上车。
新京报:男乘客听到你的提醒就把香烟掐灭了吗?
孙连连:没有,他并没有掐灭香烟也没有下车,他就站在前门边上吸烟,拼命地吸,想快点把香烟吸完。
但他没有把香烟掐掉,我就也没关车门,也没发动汽车,一直等他把香烟扔出去才开始起步,大概整个过程有20秒左右吧。
新京报:现场监控画面我们能看到,这位男乘客还把脚放到了扶手上。
孙连连:是的,这个时候我就提醒他把脚放下去,要不然这样不但影响别的乘客上车,公交车靠站开门时也会碰伤他的脚。他当时就告诉我,不要管那么多,碰到他脚了,他也不会找我(麻烦)。
当时车上的座位差不多坐满了,我提醒他的时候没有开车,我提醒之后,陆续也有五六位乘客说他不文明,我就开始正常行驶了。
施暴时车上只有3人
新京报:他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殴打你的?当时车上的乘客没有帮忙制止吗?
孙连连:大约汽车又行驶了30分钟左右,乘客陆续下车,车上只剩下我、男乘客还有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坐在车子后面的座位上,大约8点左右,车子行驶到汽车北站北这一站旁边的红绿灯处,我正在等红灯,他突然站起来打了我。
新京报:他是怎么打你的?你还手了吗?
孙连连:车子在等红绿灯的时候,他看车上没什么人了就走过来,说我有本事、有个性,说他不文明怎么了,他指着我的头骂我,然后开始挥巴掌打我的头,之后巴掌、拳头一起上。
在他打我的时候,想到他是乘客,我没有还手,在我们培训的时候说对待乘客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再来一次也会这么做”
新京报:后来是怎么把这个男乘客制服的?
孙连连:他打完我之后准备下车,我没有让他下车,我把车子熄火之后将钥匙拔下来扔在了驾驶座左边的地上。这时候,他抓着我的手掐着我的脖子说,“信不信我弄死你”。
车子在红绿灯这个位置停了五六分钟,这时候两辆公交车经过,透过车窗他们看到我鼻子和嘴巴流血了,他们停下来打开车窗,我赶紧跟他们招了下手,两位司机就下来了。
这位男乘客看到有别的驾驶员要过来,就把我从驾驶位上拉了下来,他坐在驾驶座上找钥匙,找到后把钥匙插上去准备发动汽车,我看到赶紧把钥匙拔下、电源关掉,红绿灯那里有个坡,车在往下溜,我又把手刹放了下来。两位好心的司机上车后,把男乘客从椅子上拽了下来并报了警,男乘客被制服后,一直坐在车上的老太太也下了车。
新京报:再让你选择一次的话,还会制止他吗?
孙连连:男乘客刚冲过来的时候有一点害怕,但是不后悔制止他,以后再碰到这种事,我还是会这么做的。
家人看到新闻后,知道了这个事情,很担心我,但也支持我,现在他们在医院陪着我,领导也过来看望了我,看到新闻后,也有热心的市民过来看望我。
■ 追问
“拘留15天”是否处罚过轻?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目前已知的相关信息并未明确对打人者做出行政拘留多少日的处罚。如果以行政拘留这种处罚形式而言,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拘留已经算一种严厉的处罚形式了。依据目前报道,女司机的伤情应未构成轻伤以上级别,因此伤人者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伤人者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那么打人者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常莎介绍,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与汽车相关的,为劫持汽车罪。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要求对汽车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售票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汽车改变方向或自己亲自控制。事件中,伤人者虽有企图开车的行为,但该行为尚不符合劫持汽车罪要求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宜以此认定伤人者构成刑事犯罪。
有精神疾病外出是否需陪同?
如果医院鉴定结果显示打人男子患有精神疾病,将如何处理?
常莎称,首先要确定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如果本案中的精神病患者经鉴定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且经鉴定该精神病患者是在发病时实施了殴打公交司机的行为,则该人不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但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常莎表示,《刑法》规定,对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依法应当由监护人负责严加看管和送医,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精神卫生法》也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由此可见,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对其有看管义务,因此在精神病人外出时应当陪同。
根据一段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该名打人的男乘客身着白色长袖上衣,在前门上车,上车后一边吸烟一边往里走,孙连连对其进行提示,希望男乘客吸完烟再上车,随后男乘客将烟头从车门处扔出。汽车行驶后,男乘客在前排座位上将双腿抬起,放在扶手处,半小时后,男乘客走到孙连连跟前,一手抓住孙连连胳膊,一只手猛打孙连连头部,随后不停拉扯孙连连,将她从驾驶座上拉出。殴打女司机时男乘客不时大喊,“是不是我不敢。”
最终在其他公交车司机和警方的帮助下,打人男子被制服。
当地媒体报道称,目前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但此处理结果引起不少网友质疑,认为罚轻了,“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男子涉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昨日,一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打人者疑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送往第三方医院进行精神鉴定。若精神鉴定结果出来后,打人者没有精神疾病的话,警方会依情节而定对其进行5到15天的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孙连连是一位“85后”,工作至今,她已成为星级驾驶员。
距离事发已经4天,孙连连仍在医院进行治疗。新京报记者致电孙连连,向她了解了事发经过。
■ 对话
“车停红灯,只有3人时开始施暴”
男乘客上车时就吸烟
新京报:这名男乘客是在什么时候上车的?
孙连连:他大概是在早上7点多在东吴塔那站上车,上车的时候就一边抽着香烟一边从前门往上走,一上车我就提醒他把香烟掐灭再上车。
新京报:男乘客听到你的提醒就把香烟掐灭了吗?
孙连连:没有,他并没有掐灭香烟也没有下车,他就站在前门边上吸烟,拼命地吸,想快点把香烟吸完。
但他没有把香烟掐掉,我就也没关车门,也没发动汽车,一直等他把香烟扔出去才开始起步,大概整个过程有20秒左右吧。
新京报:现场监控画面我们能看到,这位男乘客还把脚放到了扶手上。
孙连连:是的,这个时候我就提醒他把脚放下去,要不然这样不但影响别的乘客上车,公交车靠站开门时也会碰伤他的脚。他当时就告诉我,不要管那么多,碰到他脚了,他也不会找我(麻烦)。
当时车上的座位差不多坐满了,我提醒他的时候没有开车,我提醒之后,陆续也有五六位乘客说他不文明,我就开始正常行驶了。
施暴时车上只有3人
新京报:他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殴打你的?当时车上的乘客没有帮忙制止吗?
孙连连:大约汽车又行驶了30分钟左右,乘客陆续下车,车上只剩下我、男乘客还有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坐在车子后面的座位上,大约8点左右,车子行驶到汽车北站北这一站旁边的红绿灯处,我正在等红灯,他突然站起来打了我。
新京报:他是怎么打你的?你还手了吗?
孙连连:车子在等红绿灯的时候,他看车上没什么人了就走过来,说我有本事、有个性,说他不文明怎么了,他指着我的头骂我,然后开始挥巴掌打我的头,之后巴掌、拳头一起上。
在他打我的时候,想到他是乘客,我没有还手,在我们培训的时候说对待乘客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再来一次也会这么做”
新京报:后来是怎么把这个男乘客制服的?
孙连连:他打完我之后准备下车,我没有让他下车,我把车子熄火之后将钥匙拔下来扔在了驾驶座左边的地上。这时候,他抓着我的手掐着我的脖子说,“信不信我弄死你”。
车子在红绿灯这个位置停了五六分钟,这时候两辆公交车经过,透过车窗他们看到我鼻子和嘴巴流血了,他们停下来打开车窗,我赶紧跟他们招了下手,两位司机就下来了。
这位男乘客看到有别的驾驶员要过来,就把我从驾驶位上拉了下来,他坐在驾驶座上找钥匙,找到后把钥匙插上去准备发动汽车,我看到赶紧把钥匙拔下、电源关掉,红绿灯那里有个坡,车在往下溜,我又把手刹放了下来。两位好心的司机上车后,把男乘客从椅子上拽了下来并报了警,男乘客被制服后,一直坐在车上的老太太也下了车。
新京报:再让你选择一次的话,还会制止他吗?
孙连连:男乘客刚冲过来的时候有一点害怕,但是不后悔制止他,以后再碰到这种事,我还是会这么做的。
家人看到新闻后,知道了这个事情,很担心我,但也支持我,现在他们在医院陪着我,领导也过来看望了我,看到新闻后,也有热心的市民过来看望我。
■ 追问
“拘留15天”是否处罚过轻?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目前已知的相关信息并未明确对打人者做出行政拘留多少日的处罚。如果以行政拘留这种处罚形式而言,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拘留已经算一种严厉的处罚形式了。依据目前报道,女司机的伤情应未构成轻伤以上级别,因此伤人者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伤人者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那么打人者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常莎介绍,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与汽车相关的,为劫持汽车罪。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要求对汽车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售票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汽车改变方向或自己亲自控制。事件中,伤人者虽有企图开车的行为,但该行为尚不符合劫持汽车罪要求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宜以此认定伤人者构成刑事犯罪。
有精神疾病外出是否需陪同?
如果医院鉴定结果显示打人男子患有精神疾病,将如何处理?
常莎称,首先要确定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如果本案中的精神病患者经鉴定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且经鉴定该精神病患者是在发病时实施了殴打公交司机的行为,则该人不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但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常莎表示,《刑法》规定,对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依法应当由监护人负责严加看管和送医,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精神卫生法》也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由此可见,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对其有看管义务,因此在精神病人外出时应当陪同。
(服务期满)Timewe精品App/小程序20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