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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0后男子租车抵押诈骗钱财获刑09:30:55
海南省乐东县两90后男子,利用租来的3辆汽车伪造证件抵押他人诈骗钱财,周某骗取17万元,林某骗取3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周某、林某有期徒刑4年、1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0元。宣判后,林某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教育,使林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其表示服判并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2015年6月12日、24日,周某到乐东县黄流镇分别向黎某、陈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各租了一辆小轿车,然后伪造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声称两辆车为其所有,将1辆车抵押给邢某骗取7万元,另一辆车抵押给三亚市某车行骗取7万元。因周某到期未归还小轿车,两租赁公司通过GPS定位找到出租的小轿车,才发现周某将车抵押的事实。
2015年6月20日,周某又以相同的方式行骗,其到黄流镇孙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小轿车,并利用林某的身份证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然后让林某将该车抵押给邢某以骗取钱款。6月21日17时许,林某将小轿车抵押给邢某并骗取了3万元。事后,周某害怕小轿车到期后被租赁公司发现,便谎称其害怕车抵押被老婆发现,向邢某提出先还2万元将车开回,之后再还1万元。邢某同意后,周某先还了2万元将车归还租赁公司。次日,邢某在该租赁公司发现抵押给他的小轿车,才知道上当受骗。12月31日,林某家属返还邢某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租来的汽车作为抵押物,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周某骗取17万元,数额巨大;林某骗取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周某、林某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分别退赔2万元和1万元,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周某违法所得14万元退赔被害人。
林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林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林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 海南二中院遂准许林某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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