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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不给钱 调解终圆满

  • 租车不给钱 调解终圆满
    09:30:22
王某和张某原先是朋友,两人于今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协议,约定王某将车辆租给张某,租期半年,张某支付王某日租金100元。然而租期满后张某却不仅不愿支付租金,还玩起了失踪,王某无奈只能求助于裕安区法院,要求张某承担租金及违约金合计20000元。
张某到庭后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的阐法释理,最终张某当庭同意履行18000元的租金,而王某也自愿放弃了2000元的违约金,两人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应该全面履行协议义务。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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