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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盛行:源自对法律的误读

  • 劳务派遣盛行:源自对法律的误读
    12:44:53
劳务派遣所能转嫁的风险有限,很多时候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用工单位还要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卷款潜逃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务派遣供需市场上,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的最大需求就是进行“风险转嫁”,在近几年曝出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无论跨国公司,还是银行机构,他们在面对争议之初一致的说法几乎都是“你不是我们的正式员工,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你的问题应该去找派遣单位”。
    然而,事实果真如这些用工单位所想,劳动派遣把所有的风险都转移了吗?梁智告诉记者,“劳务派遣所能转嫁的风险有限,很多时候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用工单位还要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卷款潜逃的风险。”
    一项重要提示在于,在本次正在进行的规则修改中,法律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但事实上,梁智认为,“即使提高到500万元,依然难以规避上述风险。”不仅如此,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订的那些协议都非常简单,只是约定了派遣的形式及一些社保缴纳的问题,对于很多关键的责任条款没有明确,这给双方在未来的争议留下了隐患。而近两年来,随着劳务派遣公司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派遣协议越来越严格,这导致用人单位的责任和风险也急剧上升。
    “以社保缴纳的额度标准为例,有些用工单位要求我们给派遣工上当地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险,显然这是违法的,为了规避责任,我们通常会要求用工单位将这些写成书面文件进行备存,一旦发生争议,这些责任将由用工单位承担。”田丽告诉记者。对此,劳动法专家梁智则表示,“无论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怎样的协议,在违规缴纳社保问题上,对外双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派遣公司对用工单位的要求,只是双方之间最后的一个责任划分而已。”事实上,本为追求风险转移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从其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就注定了它所走过的错误路线。“一切均源自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梁智说。
    作为活跃在劳动法领域的专家,梁智向记者披露了劳务派遣之所以盛行的根本原因。“《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大量规定其实与之前的《劳动法》大同小异,《劳动法》一直被忽视而《劳动合同法》被企业特别加以重视的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劳动法》的执法者只在于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法》将执法权力下放给了劳动者,劳动者一旦举报,用工单位将面临严重惩罚。”“让企业最为敏感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用期的规定,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员工一旦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企业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从其签订之日起,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行政部门还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在此背景下,劳务派遣公司应运而生,一些根本不懂法律的学者也在不少总裁学习班上呼吁企业通过劳务派遣进行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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