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育婴师

  • 育婴师
    03:35:03

育婴师是用现代教育观念和科学方法对0-3岁婴儿进行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工作。

0-3岁是人一生中身体和大脑发育最迅速的时期,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聪明、健康,所以育婴师这个职业应运而生。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下一代的培养教育。据调查:有9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在家中由父母、祖父母或者保姆照料,在科学喂养、育儿观念的知识和方法方面都需要科学的指导。父母们迫切需要全方位、系统的科学喂养以及早期教育等知识。

现在国家允许了二胎政策,很多家庭对于孩子的成长格外的关注。年轻的爸爸妈妈们当他们面对发出第一声啼哭的孩子,正是他们学习做父母的开始。他们希望得到成熟的、科学的、系统化的喂养及教育指导。

据调查:从大学、中学、小学生的心理现状了解到,许多心理障碍、学习障碍等,大多数造成的原因与婴幼儿期教育引导有很大关系。为了能解决这些困扰社会的问题,幼儿教育工作者,在多家著名的幼教机构进行一线的试验和研究。跟踪了许多孩子近十年,掌握了儿童心理学、逻辑学、训练学、婴儿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学、儿科、心理咨询、中医学等调研情况。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在优种、优孕、优生、优育、优教理论框架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0--3岁教育教学计划和实用的育婴方法,系统跟踪300多名由胎儿教育开始到大学毕业的学生,通过科学手段培养出一批健康、快乐、综合能力较强的孩子,培训出一批有理论、有方法、勇于实践的教师。教育理论和方法突出了性格的培养,教育手段针对孩子大脑发育的和谐发展,培养出来的孩子身体强壮、性格开朗、动作灵活、活泼好动、眼睛有神、表情丰富、语言表达准确流利、自理能力强。成为现代脑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21世纪是人体科学、以人为本的世纪,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建设的飞快发展,广大父母对孩子早期教育非常重视。近年来,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迅猛发展,聘请育婴师(员)进行早期的科学喂养,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职业领域。前两年,炒作得热火朝天的"月嫂"行业,之后是一些高价家庭服务员、高级管家等等,不可否认,一部分"月嫂"、"高级管家"在工作中的尽心和努力,但其专业性运作和行业管理缺乏系统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科学知识匮乏、与用工方在工作内容上的矛盾,存在的问题难以调和。其从业人员大部分为自学人员,对婴幼儿教育缺乏完整的认知,教学内容也只是简单的幼儿园教育。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教材,也呈现出理论基础薄弱,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商业色彩过浓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管理。用国家职业标准去规范婴幼儿教育培训教学,理顺培训市场。目前全国各地方出现出很多早期教育机构,从事婴幼儿照料和教育的人员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社会需求量处于上升趋势。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适时推出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

在这样一个社会需求的大背景环境下,为了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理顺中国早期教育市场,使婴幼儿父母真正了解早期教育的重要意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心理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于2003年2月正式颁布。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首次将从事0-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来认定,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全面推出国家育婴师(员)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

育婴教育是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考试题库》到教学方法、课件平台、考试鉴定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并形成规范的培训鉴定认证体系、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质量。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可以使准备就业、择业的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已经在职人员充实知识、提高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日益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实现育婴职业社会化、服务职业化,促进中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高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人员有:丁宗一、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立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华夏汇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3年1月23日起施行。

六、本职业在2005年起开始在北京培训,由北京金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相应培训工作。

(服务期满)Timewe精品App/小程序20年

评论(0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