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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察院发布今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相关案例

  • 安徽省检察院发布今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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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察院发布今年“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新战绩,同时,还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了查处。

缴来死猪交朋友销售

丁长军自2011年5月开始担任宿州市埇桥区检疫站站长。在执法过程中,丁长军先后从市场上查没130余头死因不明的猪,后私自交给“把兄弟”周某出售,获利交给丁长军,据统计,丁长军因此前后共获利1.1万余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丁长军还以办理检疫证、罚款等为借口,索取或收受辖区经营户、屠宰加工场点、畜禽运输户等21人的贿赂款17.25万元及部分动物食品。

后商户对丁长军进行举报。今年5月21日,丁长军因犯受贿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丁长军的“把兄弟”周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滴药给臭豆腐保鲜

去年下半年起,在六安卖臭豆腐的王某通过请教高人得知,只需要几滴福尔马林就能让臭豆腐不腐坏。于是,王某立即采购几瓶工业用甲醛溶液,滴入存放臭豆腐的水桶中。王某使用上述方法,生产储存了大量臭豆腐。今年5月,六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巡查发现,王某的作坊内有多瓶甲醛溶液。 6月12日,裕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捕。

今年6月2日凌晨4点,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检察干警,与公安局治安支队、食药监局执法支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查获两处用工业松香给猪肉脱毛的窝点。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案件审查认为,江某、李某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向池州市食药监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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