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农奴制:旧西藏不是“香格里拉”

  • 农奴制:旧西藏不是“香格里拉”
    16:41:55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


昔日农奴:小贵族把我当马骑
拥珍,现在是俄杰塘社区居委会老年文艺队的演员之一,66岁的她跳起舞来,十分精神。50年前,拥珍是拉孜县一个贵族庄园的小农奴。“我妈妈也是农奴,因为生活所迫,将我抛弃了,逃走了,从我会说话起,就成了那个庄园的农奴。”
 
拥珍说起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依然愤慨:“放牛,放羊,还得背着贵族小少爷,他把我当马骑。”1959年民主改革,拥珍走出了住了16年的“朗生”院,分到了田地,还被招为西藏民族学院的学生,从此人生发生巨变。现在的她,儿孙满堂,生活幸福……
农奴主:华丽庄园尽显奢侈生活
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
 
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据悉,1959年之前的达赖喇嘛,既是宗教领袖,也是最大的农奴主,他的家族当时在西藏拥有27个庄园、30个牧场,6000多农奴。拉萨三大寺占有庄园321个,土地14.7万藏克,牧场26个,农奴和牧奴4万余人。
 
农奴:会说话的工具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其中“差巴”和“堆穷”是农奴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差巴”意为支差者,占农奴的60%——70%,是领种地方政府的差地为地方政府和所属农奴主支差的人,地位高于“堆穷”。
 
“堆穷”意为小户,约占农奴的30%——40%,主要指耕种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分给的少量份地,并为其支差的农奴。在阶级分化中“差巴”可下降为“堆穷”,“堆穷”也可上升为“差巴”,“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朗生”。
 
“朗生”占西藏人口5%,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被砍掉一只手臂的西藏农奴
封建农奴制的来龙去脉
吐蕃王朝崩溃后:产生僧俗联合、政教不分的新兴农奴主
吐蕃王朝(7——9世纪时古代藏族建立的政权)崩溃后,残存的旧贵族、地方豪族势力成为各种权力的垄断者,他们利用宗教的控制力量,逐步形成政教合一的封建割据势力,称霸一方。贵族、寺主等高居社会上层,享有并世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权。10世纪初,乌思藏、阿里、藏北地区原有的和新出现的村落逐渐恢复和发展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原吐蕃社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首先,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藏族社会的土地所有制从“王田”发展到由封建农奴主占有。其次,吐蕃王朝全面崩溃后,原吐蕃社会的各阶级、阶层不断分化和转变,出现了新兴的农奴主阶级和农奴阶级。
 
此外,随着宗教社会基础的扩大,一些僧人开始跻身于社会上层,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并与地域性封建集团逐步结合,成为新兴农奴主的一部分。这些有权势的大封建农奴主一产生,即具有僧俗联合、政教不分的特色。
溪卡:藏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最早雏形
从9世纪中叶吐蕃奴隶制政权灭亡后,经过100多年,吐蕃境内出现了封建庄园(即溪卡),溪卡取代了往昔的农田与牧场,成为藏族封建社会的最早雏形。10世纪末期,纳里速地区首次出现封建领主庄园。
 
13世纪萨迦地方政权时期,领主庄园制在西藏各地普遍建立,基本上取代了较为普遍的土地自耕形式。世俗封建领主为巩固其势力与宗教首领互相利用,形成具有世俗势力支持的教派集团,教派之间的互相争战,导致农民失去经济自主权和完全的人身自由权,变成依附于领主的农奴。
元朝:西藏正式进入农奴制社会
13世纪中叶,元朝统一全国后,西藏建立了以萨迦教派为主的地方封建政权,吐蕃地区基本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经济形态的转化,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强化,藏族地区长期以来分散割据的局面结束。在元朝的直接统辖下,西藏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渐得以确立和发展。
 
元中央政府对西藏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并将西藏各地以领地形式分封给各地领主,赋予其对土地、农奴实际的占有权和管理权。明代中央政府继承元代制度,将土地、农奴分封给各领主。清代,清政府授予西藏地方最高首领达赖喇嘛西藏地方土地所有权,再由其把土地分封给属下的各领主,从而形成西藏封建农奴制的土地分封等级层次。



(服务期满)Timewe精品App/小程序20年

评论(0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