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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须知01:24:18
租车须知
一、租期内注意事项:下面有详细合同请参阅
1 、 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
2 、 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为准。
3 、 除您本人或您的《汽车租赁登记表》中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 , 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 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4 、 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5 、 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6 、 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同时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
7 、 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造成车辆损坏修理的,应按维修费用的30%作为车辆的加速折旧费。
8 、 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9 、 若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您应赔偿 1500 元人民币;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 1000 元赔偿费。
10 、 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 5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 、 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封闭门窗时在车中吸烟。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 2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 、 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 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若在您租赁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车辆损坏需要替换车辆时,您需按估损价格的 120% 交纳车损押金后方可提供替换车辆。
13 、 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
14 、 在你预订时需交纳租金总额 20% 的预订金;如你临时取消租车计划,你将支付订金 50% 的违约金。
二、 租期、车辆保养、登记
1 、 时租:以小时计算, 4 小时起租,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超过租赁期限 30 分钟以上算超时。
2 、 日租:以 24 小时 / 日为准。从承租人租用车辆离开停车位置时起计算时间。租期结束时 , 承租人需到公司规定的还车地点交回车辆,并写单计时。超过 6 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3 、 月租:除遵照日租的有关规定外,承租人需于每月 26 至 28 日定时到我司指定维修点 , 对租赁车辆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养护,对车辆运行情况写单登记。
4 、 长期租赁:以年为计算单位,并遵照月租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养护、对车辆运行情况写单登记。
5、 乙方在租车期间,为了保障行驶安全应保持电话畅通,对所租车辆及时进行保养和维护。
三、租金支付方式
1 、 时租、日租为一次性先付清租金外;月租按每月一次于月初支付租金 , 长期租赁按每月月初支付租金。还应交纳车辆保证金。
2 、 收费标准:每台车租金的具体标准按《拉萨市欣欣汽车租赁责任有限公司价格》执行。
3 、 租金不含维修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违章费等费用。
4 、 延迟按时租收费。
四、 验证
1 、 单位租车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单位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用车人的驾驶证 。
2 、 个人租车须交验身份证、驾驶证 、交押金(现金或刷信用卡预授权)。
五、 保证金
1 、 在租赁车辆时,承租人除需按期交齐所租车辆租金外 , 还需缴纳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 ( 保证金 ) ,并以现金形式抵押、或刷信用卡预授权。方可将车辆交付承租人, 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替代租金。
2 、 承租人交还车辆后,须暂扣 2000 元作为违章抵押金 , 在一个月后40天内查询电子警察无违章纪录后再予以返还 。
六、 行驶里程和区域
1 、 在承租人没有缴纳省外保险费并办理省外保险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将车辆驶出西藏自治区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2 、 租车行驶里程限制:连租三天以上 ( 含三天 ) 根据具体情况,不限公里数;租二天以内 ( 含二天 ) 的,每天限行 380-400 公里,每超过一公里加收费用 , 具体标准按《拉萨欣欣汽车租赁责任有限公司价格》执行。
七、 提前交车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要提前退车的,乙方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赔偿金,支付标准为车辆未到期租金的 30 %。
八、 续租
1 、 在承租人签署了特别授权条款后,承租人可以在租车到期 2 小时前 , 日租车辆到期 1 天前,月租车辆到期 3 天前由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签订续租合同 , 并支付租金,逾期交纳需加收 30% 的滞纳金。
2 、 续租同时适用时租、日租.月租车辆。
3 、 特别授权代理人仅适用本合同的担保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血亲。
十、 保险
您承租的车辆己购买西藏区内保险,如果您欲驾驶该车跨区,则一定要告知我公司经办人并委托我公司为您代买区外保险,区外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此《自驾租车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租 赁 合 同
租车合同
拉萨欣欣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配司机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拉萨欣欣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
联 系 人:康经理、娄经理、李经理 联 系 人:
手机: 13628902228 13659541618 13549001123 身份证号码:
地 址:(因房子改造,公司现已搬迁到仙足岛假日庄园酒店大门西100米,拉萨北京中学东150米,阜康心脑血管医院东80米处。) 地 址:
办公电话:0891-6793999 办公电话:
邮 编:850000 邮 编:
传 真: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车辆事宜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甲方将车牌号为藏 、车型号为 、车辆标记为 座、颜色为 色,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三条:租金支付标准及配司机服务费此租金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月给甲方,已包含司机服务费。
第四条:司机工作时间
司机每天工作时间 小时,超时按每小时 元收取加班费。
第五条:租赁汽车使用区域和行驶里程
该租赁车辆限于西藏境内行驶,如越区行驶,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需购买区外保险,否则车辆如发生意外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每月限行驶5000公里,超公里每公里 元。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由于双方各自的原因造成的责任,概由双方自行负责。
2、甲方委派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的车辆,该司机需要乙方认可。
3、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养路费·车船税·车辆保险费·客人座位险等)、干净整洁、车况佳,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正常驾驶
情况下,汽车的保养及正常磨损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如所租的汽车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暂时替代。
5、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配,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6、乙方如需车辆服务于拉萨市外,需负责司机的食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2、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营运性运输。
3、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赁车辆,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保险
甲方将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如果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意外,除保险金额赔偿外,其他一切费用由司机全部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车辆。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的40%作为寻租赔偿,甲方收回车辆。如需延期,按实际发生天数收取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的更改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有本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审 理解决。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续租:
在本合同续租时,下列内容变更外,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续租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乙方应付每月租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给甲方,租金每月一次支付,乙方应每月 日前支付下月租金,其中每次支付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办理续租时签章
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拉萨欣欣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自驾合同
出租方(甲方):拉萨欣欣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因房子改造,公司现已搬迁到仙足岛假日庄园酒店大门西100米,拉萨北京中学东150米,阜康心脑血管医院东80米处。 邮编:850000
办公电话:0891-6793999 传真:
手机 :13628902228 13659541618 13549001123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 编:
乙方经手人: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传 真:
办公电话: 手机: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车辆事宜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
甲方将车牌号为藏_______车型为_______车辆标记为_______座, 颜色为______色,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车辆使用区间
租赁期为______,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止。
第三条:租金支付标准
租金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租金于乙方提车前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保证金
乙方在接受服务时,应同时交付车辆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元)给甲方,乙方交还车辆时,甲方将扣除应付给甲方
款项,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及规费缴讫,车况交接以《车辆交接技术检表》为准。
2、负责办理租赁车辆综合险的投保。
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4、乙方租赁使用的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则事故处理或车辆修理期间的租金乙方仍需支 付。乙方还应支付受损车辆修理费用的30%作为受损车辆加速折旧费。
5、 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本合同租赁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 只拥有使用权。
6、甲方租赁车辆年审,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因延迟通知乙方而造成的车辆年检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
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租赁车辆限于在 行驶,如乙方需将承租车辆驶出合同签定范围外的,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否则应承担在规定行驶范围
外发生意外事故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租赁期为 ,限行驶 公里,超公里每公里按_____元收费。
3、乙方应为其指定的司机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
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
4-1、乙方只能以合法的方式使用承租车辆,并将所承租的车辆用于合法用途;乙方不能把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
4-2、乙方只能将承租的车辆交给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驾驶证照的人驾驶;
4-3、乙方或其指派的司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保障交通安全;
4-4、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4-5、不得毁损或遗失随车证照;
4-6、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运性运输;
4-7、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等意外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
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理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
4-8、乙方不得对租赁车辆添加,拆换任何零件或改装。
乙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对任何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对甲方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本身损失(保险公司赔偿
部分除外),车辆因修理或接受违章处理而造成的甲方的租金收入损失。
5、乙方交还车辆时,甲方暂扣2000元作为违章罚款保证金,待30天后40天内查询无违章记录再予以返还给乙方。
6、乙方负责承租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和洗车费。
7、如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天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以上未交还车辆,逾期期间的租金按本合同约定
租金的两倍计算。
8、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在乙方控制下毁损或丢失时(包括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毁损,丢失),乙方应承担该车辆保险赔偿不足的经济损失(在车辆毁损的
情况下,“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是指保险赔偿与该车辆市场差额及租金收入损失。
9、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遇特殊情况,在征得甲方
同意后,乙方方可自行修理,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的租赁车辆异常或故障,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10、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车辆开往甲方指定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技术检查和保养,如不能按时送车检查,由此造成的一切
车辆损坏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接到甲方租赁车辆年审的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在指定时间内将车辆和证件送还甲方,否则,乙方则应承担车辆逾期年检罚金300元,由此造成的
车辆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期间车辆转让
1、乙方如因工作需要,欲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由第三方与甲方重新鉴定租赁合同,否则乙方需对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供乙方使用的,按逾期每天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期应交租金总额的5%。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的40%作为寻租赔偿。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还需按逾期每天向甲方交纳逾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租赁车辆转给他人使用,按转给他人使用天数应付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车辆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甲方所在地协商不能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第十条: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与承租人负同等法律责任,也是监护人。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各 持一份,和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事项
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续租补充:
本合同续租时,下列内容变更外,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续租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止,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
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给甲方,租金分_____次支付,乙方应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下月租金,其中每次支付租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
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办理续租时签章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租期内注意事项:下面有详细合同请参阅
1 、 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
2 、 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为准。
3 、 除您本人或您的《汽车租赁登记表》中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 , 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 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4 、 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5 、 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6 、 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同时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
7 、 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造成车辆损坏修理的,应按维修费用的30%作为车辆的加速折旧费。
8 、 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9 、 若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您应赔偿 1500 元人民币;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 1000 元赔偿费。
10 、 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 5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 、 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封闭门窗时在车中吸烟。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 2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 、 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 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若在您租赁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车辆损坏需要替换车辆时,您需按估损价格的 120% 交纳车损押金后方可提供替换车辆。
13 、 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
14 、 在你预订时需交纳租金总额 20% 的预订金;如你临时取消租车计划,你将支付订金 50% 的违约金。
二、 租期、车辆保养、登记
1 、 时租:以小时计算, 4 小时起租,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超过租赁期限 30 分钟以上算超时。
2 、 日租:以 24 小时 / 日为准。从承租人租用车辆离开停车位置时起计算时间。租期结束时 , 承租人需到公司规定的还车地点交回车辆,并写单计时。超过 6 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3 、 月租:除遵照日租的有关规定外,承租人需于每月 26 至 28 日定时到我司指定维修点 , 对租赁车辆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养护,对车辆运行情况写单登记。
4 、 长期租赁:以年为计算单位,并遵照月租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养护、对车辆运行情况写单登记。
5、 乙方在租车期间,为了保障行驶安全应保持电话畅通,对所租车辆及时进行保养和维护。
三、租金支付方式
1 、 时租、日租为一次性先付清租金外;月租按每月一次于月初支付租金 , 长期租赁按每月月初支付租金。还应交纳车辆保证金。
2 、 收费标准:每台车租金的具体标准按《拉萨市欣欣汽车租赁责任有限公司价格》执行。
3 、 租金不含维修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违章费等费用。
4 、 延迟按时租收费。
四、 验证
1 、 单位租车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单位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用车人的驾驶证 。
2 、 个人租车须交验身份证、驾驶证 、交押金(现金或刷信用卡预授权)。
五、 保证金
1 、 在租赁车辆时,承租人除需按期交齐所租车辆租金外 , 还需缴纳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 ( 保证金 ) ,并以现金形式抵押、或刷信用卡预授权。方可将车辆交付承租人, 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替代租金。
2 、 承租人交还车辆后,须暂扣 2000 元作为违章抵押金 , 在一个月后40天内查询电子警察无违章纪录后再予以返还 。
六、 行驶里程和区域
1 、 在承租人没有缴纳省外保险费并办理省外保险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将车辆驶出西藏自治区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2 、 租车行驶里程限制:连租三天以上 ( 含三天 ) 根据具体情况,不限公里数;租二天以内 ( 含二天 ) 的,每天限行 380-400 公里,每超过一公里加收费用 , 具体标准按《拉萨欣欣汽车租赁责任有限公司价格》执行。
七、 提前交车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要提前退车的,乙方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赔偿金,支付标准为车辆未到期租金的 30 %。
八、 续租
1 、 在承租人签署了特别授权条款后,承租人可以在租车到期 2 小时前 , 日租车辆到期 1 天前,月租车辆到期 3 天前由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签订续租合同 , 并支付租金,逾期交纳需加收 30% 的滞纳金。
2 、 续租同时适用时租、日租.月租车辆。
3 、 特别授权代理人仅适用本合同的担保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血亲。
十、 保险
您承租的车辆己购买西藏区内保险,如果您欲驾驶该车跨区,则一定要告知我公司经办人并委托我公司为您代买区外保险,区外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此《自驾租车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租 赁 合 同
租车合同
拉萨欣欣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配司机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拉萨欣欣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
联 系 人:康经理、娄经理、李经理 联 系 人:
手机: 13628902228 13659541618 13549001123 身份证号码:
地 址:(因房子改造,公司现已搬迁到仙足岛假日庄园酒店大门西100米,拉萨北京中学东150米,阜康心脑血管医院东80米处。) 地 址:
办公电话:0891-6793999 办公电话:
邮 编:850000 邮 编:
传 真: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车辆事宜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甲方将车牌号为藏 、车型号为 、车辆标记为 座、颜色为 色,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三条:租金支付标准及配司机服务费此租金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月给甲方,已包含司机服务费。
第四条:司机工作时间
司机每天工作时间 小时,超时按每小时 元收取加班费。
第五条:租赁汽车使用区域和行驶里程
该租赁车辆限于西藏境内行驶,如越区行驶,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需购买区外保险,否则车辆如发生意外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每月限行驶5000公里,超公里每公里 元。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由于双方各自的原因造成的责任,概由双方自行负责。
2、甲方委派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的车辆,该司机需要乙方认可。
3、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养路费·车船税·车辆保险费·客人座位险等)、干净整洁、车况佳,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正常驾驶
情况下,汽车的保养及正常磨损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如所租的汽车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暂时替代。
5、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配,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6、乙方如需车辆服务于拉萨市外,需负责司机的食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2、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营运性运输。
3、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赁车辆,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保险
甲方将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如果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意外,除保险金额赔偿外,其他一切费用由司机全部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车辆。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的40%作为寻租赔偿,甲方收回车辆。如需延期,按实际发生天数收取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的更改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有本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审 理解决。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续租:
在本合同续租时,下列内容变更外,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续租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乙方应付每月租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给甲方,租金每月一次支付,乙方应每月 日前支付下月租金,其中每次支付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办理续租时签章
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拉萨欣欣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自驾合同
出租方(甲方):拉萨欣欣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因房子改造,公司现已搬迁到仙足岛假日庄园酒店大门西100米,拉萨北京中学东150米,阜康心脑血管医院东80米处。 邮编:850000
办公电话:0891-6793999 传真:
手机 :13628902228 13659541618 13549001123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 编:
乙方经手人: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传 真:
办公电话: 手机: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车辆事宜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
甲方将车牌号为藏_______车型为_______车辆标记为_______座, 颜色为______色,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车辆使用区间
租赁期为______,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止。
第三条:租金支付标准
租金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租金于乙方提车前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保证金
乙方在接受服务时,应同时交付车辆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元)给甲方,乙方交还车辆时,甲方将扣除应付给甲方
款项,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及规费缴讫,车况交接以《车辆交接技术检表》为准。
2、负责办理租赁车辆综合险的投保。
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4、乙方租赁使用的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则事故处理或车辆修理期间的租金乙方仍需支 付。乙方还应支付受损车辆修理费用的30%作为受损车辆加速折旧费。
5、 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本合同租赁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 只拥有使用权。
6、甲方租赁车辆年审,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因延迟通知乙方而造成的车辆年检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
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租赁车辆限于在 行驶,如乙方需将承租车辆驶出合同签定范围外的,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否则应承担在规定行驶范围
外发生意外事故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租赁期为 ,限行驶 公里,超公里每公里按_____元收费。
3、乙方应为其指定的司机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
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
4-1、乙方只能以合法的方式使用承租车辆,并将所承租的车辆用于合法用途;乙方不能把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
4-2、乙方只能将承租的车辆交给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驾驶证照的人驾驶;
4-3、乙方或其指派的司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保障交通安全;
4-4、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4-5、不得毁损或遗失随车证照;
4-6、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运性运输;
4-7、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等意外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
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理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
4-8、乙方不得对租赁车辆添加,拆换任何零件或改装。
乙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对任何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对甲方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本身损失(保险公司赔偿
部分除外),车辆因修理或接受违章处理而造成的甲方的租金收入损失。
5、乙方交还车辆时,甲方暂扣2000元作为违章罚款保证金,待30天后40天内查询无违章记录再予以返还给乙方。
6、乙方负责承租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和洗车费。
7、如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天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以上未交还车辆,逾期期间的租金按本合同约定
租金的两倍计算。
8、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在乙方控制下毁损或丢失时(包括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毁损,丢失),乙方应承担该车辆保险赔偿不足的经济损失(在车辆毁损的
情况下,“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是指保险赔偿与该车辆市场差额及租金收入损失。
9、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遇特殊情况,在征得甲方
同意后,乙方方可自行修理,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的租赁车辆异常或故障,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10、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车辆开往甲方指定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技术检查和保养,如不能按时送车检查,由此造成的一切
车辆损坏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接到甲方租赁车辆年审的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在指定时间内将车辆和证件送还甲方,否则,乙方则应承担车辆逾期年检罚金300元,由此造成的
车辆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期间车辆转让
1、乙方如因工作需要,欲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由第三方与甲方重新鉴定租赁合同,否则乙方需对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供乙方使用的,按逾期每天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期应交租金总额的5%。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的40%作为寻租赔偿。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还需按逾期每天向甲方交纳逾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租赁车辆转给他人使用,按转给他人使用天数应付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车辆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甲方所在地协商不能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第十条: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与承租人负同等法律责任,也是监护人。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各 持一份,和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事项
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续租补充:
本合同续租时,下列内容变更外,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续租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止,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
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给甲方,租金分_____次支付,乙方应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下月租金,其中每次支付租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
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办理续租时签章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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