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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开展专项整治 百万只液化气瓶不再“游荡”

苏州开展专项整治 百万只液化气瓶不再“游荡”
  • 液化气配送行业
    16:06:56

3月31日,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动员会上传出信息,目前市区散落在市场上的100多万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将有安全“归宿”:到今年底,通过全面置换,所有气瓶要收归经营企业管理,该检验的检验,该报废的报废,从此不再危险“游荡”。

100多万只“社会瓶”哪里来社会瓶”

说起市区目前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百万只“社会瓶”,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陈育军面色凝重:“据我们调研,这些气瓶绝大部分归居民所有,其中有三分之一是过期气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数量巨大的“社会瓶”有些为居民自行购买,有些为历史遗留。“以前有不少企业自办储罐场,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福利配发给职工,后来这些储罐场陆续关闭,而当年那些气瓶大多数仍然留在用户手中,”市燃气集团副总经理袁景元说。

更深层的原因则源于燃气生产转型过程中未能跨越的难关。

苏州自1978年开始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1985年开始供应管道煤气,到2004年,管道天然气登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逐步萎缩,根据市住建部门的调研,苏州市区现有18座液化石油气储罐场,每年的生产能力为30万吨,而需求量仅一半。供大于需,生产企业产能过剩,经营困难,合法供应站数量逐步减少,2006年,市区登记在册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有220座,目前仅余68座。

而居民用户的总量虽然减少,分布区域却仍然分散。供应站点的缩减导致区域不平衡,个别地区站点过于密集,部分农村地区站点则未能覆盖,使得居民换气不便。

一方面是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迫于供需市场的不平衡力求生存,另一方面是居民用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一种叫“气贩子”的人群救了急,并暂时达成了某种平衡:储罐场向无证气贩批发销售以争取一定的经济效益,而气贩子开着黄鱼车、卡车,到各个菜场、夜排档等处发展用户,收集气瓶,并提供帮用户代充气的服务,连袁景元都承认“他们的服务是很好的”。

到目前,气贩子的队伍已颇具规模,市住建局的调研报告显示,仅市区就有无证气贩挂靠的危险品运输车辆200多辆,运输车辆变成了流动供应点,无证气贩人员则多达上千人。市场上液化气零售差价目前高达2000多元/吨,绝大部分利润被无证气贩赚取。随着气贩子的“业务”不断扩大,多米诺骨牌的最后一块,就是形成了规模庞大、散落在千家万户的“社会瓶”。

每个用气环节都有安全隐患,打破眼前“现世安稳”幻象的是安全隐患。

陈育军说,他们通过1年多的调研发现,从生产企业、储罐场、气贩子直至居民用户,用气链条的多个环节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市区现有18座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绝大部分建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计标准低,遵循的都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该版本虽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但与2006年版本的现行规范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部分内部设施安全间距较现行规范要求小,工艺部分不尽合理,自动化生产程度低,”陈育军说。

随着液化石油气市场不断萎缩,现有的利润又主要为气贩子赚取,经营者普遍惜于投入,主要设施、设备特别是工艺管道陈旧老化现象较严重,在安全投入和人员配备上也是能省则省,从管理层到操作员工普遍素质低、就业技能差。

无证气贩则常常有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甚至违法流动充气、私自倒灌充装的行为。储罐场之间为了竞争,则在安全方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按要求气瓶每4年检验1次,最长使用寿命为12年,但是有些用户到报废年限也还继续使用,有的报废瓶换个护圈,变身‘翻新瓶’接着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而大部分居民用户,“气瓶到期了不愿去检验,报废期限到了也不愿去报废,”陈育军说。目前苏州市区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主要由农村用户、管道燃气尚未铺通到的老城区部分居民用户以及大量的外来人员、流动人员构成,普遍存在用气条件差、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科学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知识的现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禁止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因目前社会上的气瓶产权绝大部分归用户所有,此规定形同虚设。加上终端客户被无证气贩掌控,燃气企业缺少用户信息,入户安检等企业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安全用气最后一道防线也基本失去。

袁景元说,大量过期、报废气瓶在市场上流通,液化石油气泄漏是最主要的隐患,由于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泄漏后容易沉积在地面,而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5%-10.5%时,遇到火花或静电就可能引发爆炸乃至爆燃,“1公斤液化石油气的爆炸威力相当于引爆4公斤的烈性炸药TNT”。

实时追溯每只气瓶的“身世行踪”身世行踪”

解铃还须系铃人。谁供气,谁负责是此次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的主要思路。

根据新出炉的相关整治方案,今后苏州市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场只能充装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合法供应站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的唯一渠道;所有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车辆必须登记在册,人员持证上岗;全面建立从充装到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追踪系统。

“要让无证气贩无利可图,”陈育军说,他们将督促企业建立瓶装液化气气瓶配送追踪系统,从储罐场气瓶充装,到供应站,到送气工,再到用户的各个配送环节,都要上传至系统纳入监管。最终,储罐场只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而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带气瓶充装业务,市场上也只能从合法供应站获得充满气的气瓶。随着终端客户逐步登记在册,入户安全检查也将得到落实。而在配送追踪系统的基础上还要建立起配送服务系统,使用户通过电话或网络便可预订,便捷地获得正规、安全、足量、价优的气瓶,使安全用气得到根本保障。

安监、质监、住建、公安、工商、交通运输、消防等七部门将联合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无证经营和充装过期气瓶、非自有气瓶、无条形码标识气瓶和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1年中有3次以上因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经营者,将被吊销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追溯系统也将建立起来,袁景元说:“以后每只气瓶的身份都有标识,并且要上传到规定的数据库,具体到哪只气瓶当下位于哪里、何时充的气、谁充的气,随时都能查得到。”

有关方案明确,将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企业重组、转型升级乃至关停并转,将储罐场的数量从现有的18个减少至6-8个,从根本上破除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在面向居民用户的供应站布点上,有关部门将鼓励企业选择适宜地点申请设置供应站,使之均衡分布到各个乡镇和村庄。

新政解读 燃气企业只许充装自有气瓶

今后全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只许充装自有气瓶,这是新出炉的《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设定的目标之一。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动员会上获悉,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安监、质监、住建、公安、工商、交通运输、消防等七部门将联手合作,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会议部署,今后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自有气瓶和用户信息档案,只许充装自有气瓶;瓶装燃气供应站将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的唯一渠道;所有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的车辆要做统一标识并登记在册,人员要持证上岗;要逐步建立储配站气瓶充装—供应站—送气工—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追踪系统,实现全程信息管理,并实现用户电话或网上预订,企业送气上门。同时,要求企业为从供应站点向用户配送气瓶的电瓶车、三轮车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伤害险,给送气工投保雇主险。支持企业合理布设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加快优化我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划布局也列入计划中。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底,将由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和充装过期气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无二维码(条形码)标识气瓶、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及擅自倒灌、超量储存、无证运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罚。

会上还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选择适宜地点申请设置撬装式瓶装燃气供应站,实现供应站点遍及各个乡镇、村庄;对有关企业生产设备更新、重点隐患整改、技改工程建设等要给予规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并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在气瓶上安装智能角阀。

居民用户全面置换液化气瓶

根据《苏州市区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和报废处置方案》,从2016年3月30日起到12月31日,将对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范围内居民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15公斤)进行置换。

该《方案》要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液化气钢瓶出厂日期、距离下次检验的年限以及气瓶外观等综合因素,确定气瓶的回购价格,并予以公示。在置换时开具回购凭证,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并发放供气卡,提供企业统一标识的自有气瓶给用户使用,可以向居民用户收取一定数额的气瓶使用押金。其中,居民用户置换自有气瓶的,回购凭证标明的回购价格应在缴纳押金时抵扣。

液化气钢瓶的回购价格和使用押金由各液化石油气企业自行确定。为维护用户利益,行业主管部门对液化气钢瓶的回购设置最低价格,每只不得低于20元(含报废气瓶);对单个液化气钢瓶(15公斤)的押金设置最高价格,其中普通气瓶每只不得高于120元,采用智能阀的每只不得高于160元。

居民用户凭供气卡购气,并到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指定供应网点领用企业自有气瓶,再次购气时交回空瓶。用户有权单方终止供气协议,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回收空瓶后必须全额退还气瓶押金。

同时,对市区范围内置换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将由有关部门指定有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考虑到气瓶运输周期,处置单位收取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报废气瓶时间到2017年1月31日截止。

汽车加气今起多部门联手整治

苏报讯(首席记者徐蕴海)今起至5月底,有关部门将对市区燃气车加气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由各地住建、安监、质监、交通运输、工商、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将对辖区范围内的加气站逐一检查,并对燃气车产权单位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抽查,查处流动充装、无证充装等违法行为。

根据《苏州市区燃气车加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燃气车加气站建设应当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单位自建自用的加气站建成投产前,必须取得质监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对

外经营的加气站还必须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禁止流动充装、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和充装过期车用气瓶。燃气车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作为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得将燃气车送到非法加气点进行加气,不得使用过期的车用气瓶。

信息整合是加密安全监督网的一项主要措施。该《方案》要求,以质监部门气瓶充装信息、交通运输部门燃气车辆信息和住建部门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信息为基础,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收集、归纳、整理、反馈各相关部门有关燃气车加气的管理信息,从而实现对燃气车加气情况的有效掌控。

截至3月31日,市区各加气站、各燃气车产权单位的自查自纠已告一段落。今起开展集中整治,将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流动充装、无证充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加气、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对加气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工作失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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