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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各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草案)22:41:35
一、 规划原则
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控制总量,合理布局,改造提高,优胜劣汰,有序发展。
二、规划要求
1、从云南实际出发,已运营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原则上不再增设加油站;
2、 新建公路的加油加气站设置一律纳入全省总体布局,按国务院文件规定,由中石化、中油集团进行建设;
3、 石化集团、石油集团所属在滇企业应按照省的总体规划原则,根据城、乡和公路建设发展情况,制定本企业加油站发展规划,报省经贸委审批;
三、加油加气站建设及规模
1、 城市加油站设置按国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执行;城郊结合部车流密集地段间距3--5公里设一座加油站;
2、高等级公路及国、省道公路间距50公里可设一对,不到50公里的视地段和布局情况而定;县、乡公路间距20--30公里设一座;乡(镇)所在地至少可设一座加油站;
3、农村、边远山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方便群众、有利经济发展,合理布点的原则下,可设置加油点。
4、加油站建设规模按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执行。
5、城市、省、国道公路和旅游风景区的加油站一律设置大、中型;县、乡道公路及乡(镇)所在地可设置中、小型加油站。
6、国、省道公路、旅游线和风景区加油站的建设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同时,其档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与旅游、景观相适宜。服务设施要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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