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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品油燃料油经营企业的初审及变更02:05:34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
.(一)内容。
新建(迁建、原地扩建)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
(二)对象。
申请建设加油站的单位和个人。
(三)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方面设施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的申请书;
2、如新建(迁建、原地扩建)加油站直接涉及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要出具听证材料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4、新成立的企业还要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程序。
企业或个人向市商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业局初审同意后,上报省商业厅审批。
(六)时限。
初审二十个工作日。
.二、燃料油经营企业资格初审
(一)内容。
燃料油经营企业资格初审。
(二)对象。
燃料油经营企业。
(三)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
2、拥有库容不低于四千平方米的油库;
3、油库建设经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符合《石油库设计规定》(GBJ74-84);
4、具备燃料油接卸条件;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合格的石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单位申请书;
2、仓储设施建设立项审批文件;
3、现有设施的基本情况;
4、仓储设计的建设规范许可证;
5、仓储设施的土地使用证;
6、经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7、建设工程消防审核认可意见书;
8、新成立的企业还要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程序。
企业申请,市商业局初审,报省商业厅批准。
(六)时限。
初审二十个工作日。
.三、成品油、燃料油经营企业的变更
(一)内容。
成品油经营企业法人变更、法人代表变更。
(二)对象。
成品油、燃料油经营企业。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书;
2、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3、变更前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买卖双方交易、转让的合同(或协议);
5、公证处的公证文件。
(四)程序
由成品油、燃料油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业局初审同意后,上报省商业厅审批。
(五)时限
初审二十个工作日。
.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23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3、《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152号);
4、《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1〕89号);
5、《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
6、《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传〔2002〕20号);
7、《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
8、《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